强迫房主租房、房客退租 中介公司副总经理被公诉

03.07.2015  18:15
  公诉机关起诉称,2013年3月至12月,被告人柳某某在本市丰台区及石景山区,担任房地产经纪公司业务主管、副总经理期间,伙同赵某(另案处理)等人,采取先以个人名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将房屋以中介公司名义对外转租的方式变相牟利。在被害人要求收回房屋的情况下,采用强行更换锁芯、卸门以及语言威胁等方式,强迫房主将房屋租赁给中介公司,或强迫房主以多退租金、交纳违约金的方式换取房屋使用权。与此同时,采用拆除隔离、损坏财物等方式,强迫房客退租,并以各种理由少退或不退房客租金。上述行为共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一万余元。

  7月9日(周四)上午9时20分,在丰台法院6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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