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强奸少女未遂 男子称有精神病

18.02.2016  12:08
  男子宾馆内欲强奸17岁少女,因女子激烈反抗未遂,受审时却称自己有精神病史,钻窗只图财不贪色。近日,通州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6月9日凌晨,王某在通州区马驹桥镇某宾馆准备睡觉,因屋内空调失灵,出门后看见对面屋内窗户未关,一年轻女子在床上睡觉,遂心生歹意。王某从窗户钻进屋内趴在女孩身上,试图强行与女孩发生性关系,因女孩激烈反抗而未得逞。后被告人王某于2015年6月9日在宾馆被抓获。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不承认上述犯罪事实,称自己曾有过精神疾病,进行过精神病治疗,申请做刑事责任能力鉴定,辩称自己进入该女子的房间是欲盗窃财物,没有强奸的意图。

  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被告人王某被诊断为无精神病,作案时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鉴定结论出来后,被告人王某终于不再狡辩,当庭如实供述了其意欲强奸该女子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法,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王某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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