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女友的女儿 恶男被判五年半

12.12.2015  14:20

  本报讯 已过而立之年的吴某,在与女友交往的同时,又将魔爪伸向女友未成年的女儿。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被告人吴某犯强奸罪已被判处五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2011年,吴某认识了张女士,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吴某经常出入张女士的家中,很快就对张女士的女儿,出生于1999年,当时尚不满14岁的女儿小菁(化名)动了歪脑筋。

  据检察机关指控:从吴某认识张女士当年,直至2014年7月间,他在通州区多个地点,以暴力、言语威胁等手段多次强行对小菁实施奸淫。吴某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无视国法,明知小菁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强行与其多次发生性行为,造成严重伤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且应从重处罚。最终,法院根据吴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对其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吴青瑜 张赫赫 J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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