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开展“强化责任落实,打好春季森林防火攻坚战”专项活动
26.03.2015 03:23
本文来源: 林业网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应不断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组织协调森林防火重大问题。重点防控任务的市、县(市、区)要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预防扑救工作。严格落实督导、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定期组织或根据形势需要及时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市直单位包县(市、区),县直单位包乡(镇、街办)、重点林区,乡(镇、街办)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等包保责任制,并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落实年度责任目标管理。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划定的责任区,落实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挂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遇有四级以上火险天气时,成员单位要调派专人和车辆到责任区不间断检查巡护。
二是强化审批责任落实。在森林防火期内,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投放空中移动火源;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发生火灾。
三是强化检查责任落实。森林防火重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防火责任制落实、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尽快消除隐患。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被检查的县(市、区)要在确保不发生问题的前提下,制定整改计划尽快完成整改。各级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落实检查责任制。检查要细致入微,深入基层,抓住具体环节,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多查找发现具体火灾隐患和细节性问题,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敷衍应付。带队领导和具体督查人员要对督查单位和督查结果负责,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督查组组长分别签字留存,不严格落实检查责任的人员将严格进行双向责任追究。
四是强化观测瞭望和值班责任落实。重要进山路口和重点防火区域要设立检查站、瞭望台,检查、瞭望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备勤,将火患拒之林外。对林缘、林内坟地等重点区域确定专人,划区包干,严防死守。加强护林队伍监管,建立网格化管护体系,推广应用护林员GPS定位信息系统,强化动态监控和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值班调度及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落实主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情况和火情信息记录做到完整详实、有案可查。保持森林防火信息网和各类通讯设备性能良好,确保上通下达。认真执行森林火灾归口管理制度,统一信息发布口径,确保林火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五是强化宣传教育和应急准备责任落实。一要强化森林防火宣传。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各乡(镇、街办)每年都要编制修订方案,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二要抓好教育培训。建立森林防火分级培训制度,分管县(市)长、乡(镇)长、村委会主任和林业局局长、林业站长必须接受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科学指挥和安全避险等知识。三要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市、县、乡(镇)三级应当及时编制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办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四要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各重点单位要按照规定标准配备足够的人员、交通、通讯和扑火机具,提高队员待遇,落实人身安全保障措施,稳定壮大队伍。五要充分做好扑火准备。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要全员备勤,靠前驻防,严阵以待,确保快速出动,迅速扑救。(山东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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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3.2015 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