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告新画面一审获赔1500万票房分成

16.09.2015  14:17

  中新社北京9月15日电 (记者 于立霄)著名导演张艺谋状告新画面影业索要影片《三枪拍案惊奇》(简称《三枪》)1500万元(人民币,下同)收益纠纷案,15日在北京市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新画面影业支付张艺谋《三枪》票房分成款1500万元。

  此案宣判当天,导演张艺谋和新画面影业公司董事长张伟平均没到庭。宣判后,张艺谋的代理律师明确表示不上诉,而新画面影业方面表示将要上诉。

  张艺谋诉称,他担任影片《三枪》导演,香港安乐影业负责投资,新画面影业负责影片在内地的宣传及发行事宜。该片在内地全部发行收入减去宣传发行费后,三方平均分配,应各分得至少1500万元。但新画面影业取得全部票房后至今未向张艺谋支付分成。张艺谋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新画面影业支付15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此案在法院审理时,张伟平委托代理律师表示,新画面影业已于2010年4月至2011年4月分13次,将《三枪》分成款1253万元打到张艺谋的妻子陈婷账上,并代为履行了纳税义务,因此不欠张艺谋任何款项。

  张艺谋代理人表示,确实收到1200多万元,但该款项系《英雄》、《十面埋伏》等五部影片张艺谋担任导演的劳务报酬,并非《三枪》一片的收益分成。

  张伟平的律师当庭出示了有张艺谋签字、已经领取的5部影片税后收款收据,以及税金完税凭证等证据。该律师称,新画面不欠张艺谋任何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影片发行与宣传均由新画面公司负责,因此给付分成款应当在影片下线之后各方确认收入、费用支出后就分成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现三方未就分成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张艺谋有权随时向新画面公司主张分成款。

  法院还认为,在法院准许张艺谋的审计申请后,新画面公司亦不向本院提交审计相关的材料,导致诉讼中的审计无法进行。故新画面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完)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