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情妇获刑五年
罗菲出庭受审 TAKEFOTO供图
本报讯(记者安然)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的情妇、原中国铁路文工团女演员罗菲,曾于2013年11月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受审。近日,市二中院一审认定罗菲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2013年8月,东城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以罗菲涉嫌受贿罪将此案报送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市检二分院经过审查,在起诉时将罗菲的罪名由受贿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在此次审理中,北京二中院再次将罪名改为受贿罪。
根据检方的指控,罗菲于2007年至2011年1月间,明知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给予的款物,系其情夫张曙光的受贿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上述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98万余元。去年11月7日,罗菲受审时当庭认罪。
现年33岁的罗菲原是中国铁路文工团歌舞团歌唱演员,曾代表铁路文工团参加2010年的第十四届青歌赛。张曙光案发之后,诸多审理细节暴露出,罗菲曾参与过大量与张曙光有关的受贿行为。
罗菲于2005年年底与张曙光相识,后来成为其情妇。一些熟悉张曙光的老板于是以讨好罗菲作为讨好张曙光的渠道。
身为裸官的张曙光曾以受贿赃款加上自己的积蓄,为罗菲买了一套房子。向张曙光行贿的广州中车公司老板杨建宇在证言中曾显示,为了得到张曙光的帮助,2007年12月,他听说罗菲要去香港玩,就安排人带着罗菲在香港表店选购了一块二三十万的手表。2008年,罗菲说想买辆车,他又拿出30万元“赞助”罗菲买车。罗菲没有推辞,当场收下了。
据介绍,和检察机关起诉时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相比,受贿罪的量刑起步更重。二中院审理后,认定罗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据悉,罗菲目前已被收监,尚不知其是否上诉。J060
京报网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京报网网:XXX(署名)”,除与京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5202099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京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