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宇:引导合作社迈向规范提质发展新阶段
有2.13万家合作社到城市社区开设直销门店,覆盖社区3.2万个,销售收入达340多亿元2014年各级农业部门累计培训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46.2万人次
农民合作社是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农民合作社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到2014年11月底,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126.7万家,比上年底增加28万家;入社农户达9190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5.3%,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农民合作社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产权结构不够清晰、治理方式不够民主、利益分配不够合理、财务制度不够健全等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中央提出了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重要任务。农业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林业局、银监会、供销总社等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于今年8月下发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原则、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强调把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规范运行的合作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迈向了规范提质发展新阶段。
在完善法律法规推动规范上有新举措。围绕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着重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农业部启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研究工作,会同银监会出台了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有序开展信用合作的政策性文件,明确了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基本原则和政策界限。北京、四川、新疆等18个省(区、市)出台了地方性法规,陕西、湖北、宁夏等13个省(区、市)制定了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意见,推动农民合作社走上了依法建社、按章办社、以制管社的轨道。
在树立示范典型引领规范上有新进展。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培育发展一批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示范社,引领带动合作社规范运行。农业部与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联合评定了4013家国家示范社,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了“四有五好”、“百强百佳”示范社评定和示范县创建等活动。目前,各级示范社达12万家,形成了以国家示范社为龙头、省级示范社为骨干、市县示范社为基础的发展格局,起到了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示范效果。同时,一些运行规范、实力较强的合作社努力拓宽产品销售渠道,不断创新营销方式,积极开展农社对接。有2.13万家合作社到城市社区开设直销门店,覆盖社区3.2万个,销售收入达340多亿元。
在加强指导扶持服务帮助规范上有新作为。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创新指导服务方式,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形成齐扶共促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合力。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紧紧围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一起谋划共同推进,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将运行规范的合作社作为实施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载体。2014年,合作社得到了更多“真金白银”: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增加到20亿元,比上年增长7.5%;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加大了对合作社的支持力度;落实和完善合作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收约20亿元。各省(区、市)也增加了对合作社的扶持,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发挥合作社辅导员的作用,强化对合作社的服务指导。一些地方还采取设立规范化建设年、举办财务管理规范化活动、确定社务公开日等方式,促进合作社规范运行。
在开展宣传培训促进规范上有新成效。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把法规政策交给农民、将合作理念传授成员,增强农民合作意识。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合作社先进典型和规范办社的经验做法,传播规范运行的正能量。同时,筛选确定了一批设施设备较完善、经验做法可借鉴的示范社作为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大规模开展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培训,提高了农民群众依法办社的能力。2014年各级农业部门累计培训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46.2万人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把规范化建设作为重点,突出依法促社、规范治社、服务强社,加强指导扶持,注重典型示范带动,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2015年,要以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主线,着力在能力提升、规范发展、信用合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加快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程。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影响合作社规范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研究合作社运行机制和多元合作方式,配合有关方面加快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各类合作社依法规范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在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能力上下功夫。支持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鼓励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延长产业链条,缩短营销链条,培育自有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和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联合会,提高合作层次,增强竞争能力。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上下功夫。规范化建设伴随合作社发展的全过程,是发展合作社的重要任务。将规范化建设作为2015年发展农民合作社的重中之重,推动合作社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生根开花。继续推进示范社创建,在东部发达地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起步较早的地方,率先实现合作社规范运行,力争发展一个、规范一个。启动国家示范社动态监测,淘汰一批不再符合标准的示范社,确保示范社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在引导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健康有序发展上下功夫。选择一批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坚持社员制封闭性,遵循“限于成员内部、服务产业发展、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同时制定监管办法,加强规范管理和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