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向公众开放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01.11.2017  10:16

京环发〔2017〕41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关于做好向公众开放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环境保护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环宣教〔2017〕6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经认真研究,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根据各自行业职责确定了2017年向公众开放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名单,分别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北京市槐房再生水厂。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各类开放点每两个月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公众开放活动,预约参观人数较多时应适当增加开放次数;每年12月15日之前,将本年度向公众开放的工作照片及总结报送至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至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汇总上报环境保护部。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指导意见》要求,按照《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做好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