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试点完成中期评估 将在全国推广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获悉,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试点已经完成中期评估,正在梳理可以推向全国的先进经验,有望在单一执法窗口、开发区协同开放等方面形成20余项可复制推广经验,将参照我国自贸试验区模式形成经验加案例的清单,近期上报国务院后将在全国推广。
2016年5月,国务院批复济南市、南昌市、唐山市、漳州市、东莞市、防城港市和上海浦东新区、重庆两江新区、大连金普新区、陕西西咸新区、武汉城市圈、苏州工业园区等12个地区,开展为期两年的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至今,试点已经满一年。
记者从商务部获悉,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中期汇报会议日前在北京召开。此前,6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牵头带队,委托北京大学国家发展改革研究院作为第三方,展开了对12个试点地区的中期评估。
“一年来,综合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在市场配置资源新机制、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等四个方面,形成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商务部部长钟山在中期汇报会议上表示。
据悉,按照会议部署,下一步,将在做好中期总结评估,查找短板弱项,梳理试点试验成功案例,研究论证后适时向全国复制推广。
记者了解到,目前商务部正牵头对各地上报的复制推广经验和案例进行梳理,“目前来看,在探索开放型经济管理新模式方面成果最为丰富,可复制推广的先进做法也最多”,业内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最终预计会在单一执法窗口、开发区协同开放等方面形成20余项可复制推广经验,并会参照我国自贸试验区模式形成经验加案例的清单,近期上报国务院后由国家层面发布,在全国推广。
厦门大学、北京大学“全球开放型经济研究中心”负责人,商务部政策研究室原主任沈丹阳全程主持、参与了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地区的选择、建设推进和评估等工作,他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指出,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各试点地区围绕建立开放型经济管理新模式、开发区协同开放新机制、国际投资合作新方式、质量效益型外贸促进新体系、金融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举措以及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等“六个探索”,首先在地方事权范围内进行自我创新、自我突破,大胆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他表示,尤其是制度创新方面成效显著,试点地区探索出不少好的做法。例如,很多地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权利和责任清单,通过信息公开和集中统一,建立起高效透明的执法体系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中心探索的“四检合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多评一表”等试点试验项目的做法,南昌企业信息开发共享系统,实现国地税一体化办税单一窗口等都很出色。
沈丹阳指出,各试点不仅在体制机制改革上取得突破,也有力支持了地区经济发展和外向型经济水平提升。
以东莞为例,在综合试点试验的有力带动下,2016年东莞进出口总额11416亿元,同比增长9.8%,增幅在全国进出口前5名城市及珠三角9市中排名第一。今年一季度,全市进出口总额2675.5亿元,同比增长25.4%,增速高于全国的21.8%、全省的15.4%。
到2018年3月左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将全部结束。今年4月,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
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试点设立之初定下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不超过两年时间的试点试验,在“六个探索”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进一步拓展我国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为“十三五”时期基本形成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开创全方位开放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沈丹阳表示,全国不同地区的情况不一样,体制构建相对来说比较不容易,开放中的改革会涉及很多权利重构、利益调整,有些需要中央部门层面配套解决,甚至有些还有风险,实践证明,通过让一些地方先行先试,突破由点到面很有必要很有成效。
他还表示,相比起自贸试验区的中央授权,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试点更多是鼓励地方大胆尝试,“由下至上”,说明地方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革是可以取得成效的。当然,“伴随改革走向深水区,要取得更大更好的成效,需要中央部门更大支持更多的指导。”
下一步,在沈丹阳看来,试点地区还要继续探索,可做的空间还很大。另一方面,有一些体制机制障碍,需要中央部门给予单独授权支持。“现在的成效还只是初步的,后半期试点中会有更多更具有突破性的措施,会形成更多对全国体制构建具突破性意义的好经验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