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院开展问卷调查进一步提升法治教育专业化水平

21.12.2015  14:25

      青少年法治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普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意义十分重大。2015年,经昌平院与北京市新媒体技师学院友好协商,双方共同研究决定将该校作为昌平院首个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在校生的“检校共建基地”,并将法治教育课列入该校教学计划,由昌平院未检“常春藤”法治宣讲团队为该校一年级学生讲授每周一次共计两学期72课时的法治教育课。

      近日,为系统掌握现阶段昌平院法治教育课程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力度,昌平院公诉和未检部门干警向昌平区新媒体技师学院100名一年级在校生发放法治教育课调查问卷,通过对法治教育现状的分析总结,从而更具针对性地引导法治宣传教育和学校教学相结合。本次问卷调查主要围绕“学生对学校法治教育的评价调查”、“学生接受法治教育的成效调查”等内容进行,问卷发出后,共回收有效问卷90份,以下将选取问卷中重点数据分类进行分析:

      一、 学生接受法治教育效果反馈

      (一) 学生对法治教育的主观认识调查

通过了解学生对法治教育重要性的认知程度,从而更有针对性的进行教学,使教育实效达到最大化。数据显示,56.3%的学生认为学习法律知识“很有必要”,35.2%的学生认为“有必要”,还有74.6%的学生想系统地掌握一些常用法律知识,这表明学生对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有较高的认识。

      (二) 学生对法治教育的评价调查

关于学生对“法治课教师讲课效果”的评价,56.5%的学生认为“很好”,25.1%的学生认为“好”,12.6%和5.8%的学生认为“一般”和“不够好”。对于“你认为法治课有待改进的地方”,36.8%的学生表示“法治教育形式不喜欢”,35.6%的学生表示“内容与自己生活联系不够密切”,27.6%表示“上课不生动”。由此可见,法治教育的内容形式、实用性是影响学生参与法治教育活动积极性的重要因素。

      (三) 学生接受法治教育的成效调查

        首先,问卷对学生熟悉的法律和感兴趣的法律分别作了调查。学生最熟悉的法律按选择人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列为:《未成年人保护法》(80.1%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70.3% ),《刑法》(36.8% ),《民法通则》(10.3% )。而学生最想了解的法律则依次为:《未成年人保护法》(67.0% ),《治安管理处罚法》(30.3% ),《刑法》(18.0% ),《民法通则》(7.6% )。以上数据反映出学生对与青少年保护相关的立法熟悉度与关注度都较高,而对与公民日常生活关联度较高的《民法通则》等相关民事法律所知不多。

      同时,问卷通过一些情景设定题从学生的行为反应来了解学生的法律意识。“生活中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买到伪劣商品)时”, 60.6%的学生会选择“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18.2%的学生选择“找家长或老师解决”,16.2%的学生则选择“自己找对方解决”,5%的学生“自认倒霉,不了了之”。可见,多数学生遇到侵权行为时都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体现了较高的法律维权意识。

      二、 法治教育工作的成效与不足

      青少年法治教育要体现成效与社会价值,就要在最大限度地惠及一般条件学生的同时,关注特殊青少年的成长与需要。与普通学生相比,职校学生由于比一般学生更早迈入社会而亟待提高面对社会生活的相关法律素养。结合职校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昌平院强调对其进行理性教育,开展“青春路上,与法同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入案例教学法,并针对学生兴趣,播放未检办公室制作的系列动漫短片,通过真实的案例帮助他们明辨是非,学会自我保护。

      以上调查与分析表明昌平院的法治教育工作已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在部分环节上仍然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改善。一是法治课教学内容存在一定失衡,统计数据表明学生非常注重有关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教育,而对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以及《民法通则》等与生活相关的法律关注较少;二是法治课教学形式单一,课堂教学过于偏重“法条式”教育,离日常生活实际较远,较少有生动的案例、短片开展形象教学,从而导致学生学法积极性不高;三是法治教育目标定位存在偏差,目前法治教育工作欠缺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存在行为禁止性教育多、行为引导性教育少的现象。

      三、 法治教育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深入开展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需要在教育的形式、内容和组织的方式方法上不断寻求突破和创新,从而提升青少年法律素质,增强法治观念。

      一是探索法治教育全面渗透。编写体系化法治教学辅导教材,扩充教材内容,加强对《宪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知识体系的介绍,帮助职校学生对走上社会以后的常用法律知识有所了解,逐步树立起宪法意识,培养作为公民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是开辟法治教育“第二课堂”。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法治影片鉴赏、模拟法庭等活动,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积极性;通过组织旁听庭审,以生动具体的案例和当事人的现身说法,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培养热爱法律、关注社会的公民意识。

      三是营造法治教育良好环境。青少年法治教育应充分整合、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切实为深化法治教育效果创造条件。首先,建立学校法治副校长参与家长会机制,结合学校教学和青少年成长的常见法律问题向家长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学生家长的法律素质,树立正确的育儿观、成才观,营造和谐家庭教育环境。其次,建议将律师、司法社工人员纳入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范围,为学生法治活动的开展提供更全面的专业支持。最后,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可联系法院、仲裁委、律师事务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部门、机构,建立青少年法治实践基地,完善相关设施和硬件水平,建立学生日常观摩、学习的制度,为学生体验法治实践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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