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网络视听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26.12.2014  20:16

各持证单位:

为了加强北京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的管理,增强行业数据统计和分析的针对性,为优化产业政策提供更全面的数据支持,我局将继续开展网络视听数据月度统计调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北京市辖区内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核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社会法人单位。

二、调查工作开展时间

  2014年12月1日--2015年11月30日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的月度收入数据,包括总收入、广告收入、版权收入、增值服务收入、用户付费收入、其他收入、以及营业利润等。

总收入=广告收入+版权收入+增值服务收入+用户付费收入+其他收入

四、报送方式

1.填写《北京市网络视听机构收入数据统计月报》(附件1),每月25日前提交上月数据。以上表格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统计业务邮箱。

2.确定数据报送人员,并填写《网络视听机构常规数据统计回执》(附件2),于2015年1月1日前发送至统计业务邮箱。

我局委托艾瑞咨询集团开展此次统计工作,请各持证单位积极支持配合。

       

统计业务咨询:张增杰    51283899-809  18618132169

统计业务邮箱: [email protected]

电子版表格下载:邮箱 [email protected]

                              密码tzxiazai123

统计业务监督: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规划发展处(产业促进处)  吴  彤 65157698    汪田诗 64081306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4年12月20日

   

附件:

      1.北京市网络视听机构收入数据统计月报

      2.网络视听机构常规数据统计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