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进社区开展涉老年人投资理财纠纷案件普法宣传活动
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强化老年人投资理财风险意识,提示老年人审慎投资理财,减少相关纠纷发生,在重阳节前夕,北京二中院于10月23日来到丰台区芳城园二区,开展了一场“涉老年人投资理财纠纷案件”主题普法宣传。北京市人大代表梁丽琪、祖彬、杨华应邀参加了活动。
2017年至2019年,北京二中院审理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投资理财”类民商事案件共计195件,其中2017年58件,2018年67件,2019年70件,案件量不断上升。上述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128件,占全部案件的65.7%;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有32件,占全部案件的16.4%;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有26件,占全部案件的13.3%;其他案由的案件,如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信托纠纷等共计9件,占全部案件的4.6%。
北京二中院法官分析,涉老年人“投资理财”类纠纷案件案发原因有:
一是理财现实需求。随着老龄化社会加剧和老年群体日渐庞大,老年人的理财需求也不断增大。虽然大部分老年人退休后,保有一定积蓄和养老金收入,手有“余钱”,但面对养老看病现实需要和乐享晚年美好愿望之间的矛盾,存在让积蓄保值增值的理财需求。
二是缺乏理财知识。陷入“投资理财”纠纷的老年人,大多缺乏金融投资知识,轻信理财公司业务员或“熟人”的推荐介绍,选择理财投资仅凭经验,不能甄别推介信息中的片面夸大之辞,从而忽视了理财风险,甚至一时冲动选择一些明显违背经济规律、触犯国家高利贷红线的高息产品。
三是追求高额收益。大部分纠纷案件中,老年人轻信“理财方”的“100%高利息”、“保证100%高收益”等承诺,盲目投资追求高额收益。
四是法律意识薄弱。部分老年人虽重视合同形式但轻视合同内容,保存证据意识薄弱,或是主张权利不及时,导致超出诉讼时效期间,从而丧失法律强制力保护。
二中院法官建议:
一、慎理性理财,树立风险意识。高收益伴随高风险,老年人心理上很难经受投资上的重大亏损,因此在投资理财时一定要审慎。首先,不要轻易相信高收益承诺。要审慎识别投资理财推介信息,不贪图小利,不轻易接受“理财方”送米送油等小恩小惠,尤其是警惕“理财方”的高息承诺。其次,不要盲目“跟风”投资。对于邻居、朋友的介绍,一定要保持理性,切莫“眼红”他人“分红”,切忌盲目跟投接力“一棒”。再次,要了解“理财产品”,了解“理财方”相应资质、经营项目、还款能力,必要时要求其提供担保,并办理相应权属登记。最后,若确需理财,建议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在固定金融场所签订理财合同,进行投资理财。
二、注意留存证据,及时主张权利。留存相关证据有助于进一步佐证法律关系的性质。要尽可能保留书面证据,比如,对方出具借条或“理财合同”等。如有利息和还款期限的预期,也应一并明确。款项支付应尽量采取转账方式,避免现金交付。一旦发生违约事件或“理财方”有可能发生逾期违约时,一定要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导致丧失胜诉的风险。
三、多和子女沟通,避免信息困扰。不少老年人进行投资理财前未与子女沟通交流,征求子女意见,甚至部分老年人“瞒着”子女进行投资理财,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风险难以及时发现。因此,老年人在投资理财时,不要盲目“下手”,必要时应在子女帮助下详细了解相关“理财产品”具体情况,或寻求专业机构、人员帮助,做好风险防范。同时,作为子女也应在工作之余“常回家看看”,多倾听、多陪伴老年人,满足老年人情感需求,让他们能够安享晚年,安全理财。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