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

30.05.2016  11:02

  27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组第一次联组会议。会议听取了副省长曹广晶代表省政府所作的关于全省贯彻实施《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情况的报告,各执法检查组负责人对做好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工作发表了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主持会议。

  此次执法检查6月正式启动,对象为省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范围覆盖全省。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二是我省长江流域及其主要支流水环境质量现状以及影响长江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和行政执法情况;四是水污染防治条例在执行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相关建议。

  李春明在讲话中说,水是生命之源,是保障人类生存与发展最重要的物质资源之一。湖北是“千湖之省”,是拥有长江干线最长的省份,是三峡工程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区,生态地位十分重要,水资源拥有量相对充沛,但是水资源与水生态保护任务繁重而艰巨,水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他对省政府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同时指出,要深刻认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按照李鸿忠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执法检查力度,在问题导向中见行动,在真刀真枪中见实效”的重要讲话精神,从严从实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增强执法检查工作实效。要通过执法检查,大力推动我省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保护,让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成为全省人民的共识和行动自觉。要通过执法检查,推动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让大江汉水清流永续,让“千湖之省”碧波荡漾。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承忠、周洪宇、张岱梨、王建鸣,秘书长乔余堂,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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