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查的通知

09.11.2016  20:38

  京建发〔2016  〕389号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

  为贯彻落实《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2号令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4号令修正)和《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294号)要求,加强本市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监管,规范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提高房地产估价服务水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估价师协会”)定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的组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估价协会成立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查工作组,负责本次报告抽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抽查的对象

  本次抽查针对在本市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全部房地产估价机构,自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每个机构抽取1份报告(凡在此期间已经接受过估价报告抽查且报告质量评分合格的机构,此次不再抽查,但需要在系统内填报业绩)。

  三、抽查的内容

  抽查房地产估价报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情况。

  四、抽查的流程

  (一)填报业绩信息(2016年11月10日前)

  各机构于11月10日前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估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估价系统,网址为:http://210.73.74.92/login.aspx,各机构用户名、密码与原“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 ”中的一致)填报2015年12月1日以来的房地产估价业绩信息。同时,请各机构将业绩信息列表以EXCEL表格形式发送至估价协会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通过估价系统填报业绩信息可采用单个业绩录入或批量导入方式。填报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拨打估价系统技术支持电话59958180咨询。

  (二)提交报告(2016年11月16日前)

  工作组根据各机构填报的业绩信息,于11月14日前确定各机构被抽查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并在估价系统中予以标记。各机构通过估价系统查看被抽查的估价报告,并于11月16日前将被抽查的报告电子版上传至估价系统,同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到估价协会。电子版隐去本机构相关信息。电子版报告形式统一为PDF文档,大小不得超过2G,包括估价结果报告及技术报告,不能含有机构或估价师名称、LOGO等信息,相关隐去信息用*代替,同时将隐去相关信息的机构资质证书、估价师证书等附件内容统一粘贴到报告文档中。电子版报告统一以“XX公司抽查报告电子版”为标题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邮件内应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专家评审(2016年12月10日前)

  工作组组织专家按照统一的评审标准进行报告评审。每份报告由三名专家背靠背进行评审,最终得分按三名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评审专家由工作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书面承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出具评审意见、对评审结果保密,评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回避原则。工作组应及时将评审结果告知机构,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机构可以在2日内申请复核,工作组及时组织市估价协会专家委员会、技术标准委员会、自律委员会专家进行异议复核,并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组人员、评审专家应严守工作纪律,严密组织、认真评审,确保抽查程序公开、透明,评审结果真实、公正。

  (二)各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拒不配合报告抽查工作、逾期未填报业绩信息、未按时提交报告或报告有修改、造假等行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三)报告评审结果与监管工作密切挂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评审结果向社会通报,针对评审发现的问题组织集中讲评,并督促机构认真整改;问题严重的,约谈机构负责人,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范围。

  联系人:程子珈 ;联系方式:64409675

  董海舰;联系方式:64409672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703办公室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