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区公安消防支队,各消防监督处,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发生多起火情事故,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和财产损失,形势较为严峻,特别是随着入夏施工期的到来,施工现场火灾隐患随之增多。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市防火委的总体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形式
(一)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公安局消防局共同成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由两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市公安局消防局防火部建审处具体负责全市大检查活动的综合协调与信息传递工作。各区住建委和消防支队、各消防监督处应参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所属辖区内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工作部署、业务指导、具体检查与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设立市级联合检查组
市级联合检查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牵头,市公安局消防局防火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共同组成市级联合检查组,按照“四不两直”的原则对在施项目进行抽查。各区检查组也要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检查,既要检查市重点项目,也要注重对规模小项目的检查,既要检查结构施工项目,也要检查装修改造项目等。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
大检查期间要重点整治建设、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未经许可擅自施工,使用不合规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违章动火动焊,现场管理责任不清等突出问题。在做好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临时施工用电配电设备、线路敷设等事项检查的同时,重点应加强四个方面的检查:一是查合法性。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明文件,是否取得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查证明文件或备案凭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是否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备案。二查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等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制定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施工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工地现场是否挂牌公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网络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实施监理。三查可燃易燃材料管理。保温材料、安全防护网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临时用房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搭建,且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可燃易燃材料是否进行及时处理或有效防护,严禁在在施建筑内存放易燃、可燃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四查动火动焊管理。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用火证审批制度并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前应清理现场可燃物,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动火作业后应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严禁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与保温、防水施工等交叉作业;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和有损坏的乙炔瓶;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是否进行有效隔离和防护。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5月14日-5月18日)。各区住建委、消防支队按照通知要求,成立检查组,明确工作职责,结合本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
第二阶段:排查隐患阶段(5月19日-6月22日)。集中开展检查,区住建委会同区消防支队,按照检查项目逐项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依法严格处罚,建立专项检查档案。
第三阶段:总结报送阶段(6月24日-6月30日)。各区住建委、各区消防支队报送总结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市公安局消防局汇总,整理消防安全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深刻领会这次施工场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各级领导要分片包干、带队督查检查,各岗位人员要明确职责任务,实行实名制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工作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此次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各建筑行业系统、集团、总公司,施工单位要结合《消防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消防安全规定,通过设立黑板报、悬挂标语条幅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宣传力度,加大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
(三)协调配合、严格执法。各区住建委、公安消防支队要及时进行沟通和联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细致地开展联合大检查,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要发出整改通知书,列出清单,责成建设、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同时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确保消防法规、消防安全职责的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2018年5月10日
(联系人: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张罗鹏,联系电话:59958837;市公安局消防局尤建军,联系电话:82215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