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19〕7号)要求,我市将开展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一)全市在建安置住房,包括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其他征收安置住房等;
(二)全部在建保障性住房。
二、排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12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本区内项目进行排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时开展执法监督抽查。
三、排查内容
(一)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排查钢筋、预拌混凝土等主要建材质量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有无渗漏、裂缝以及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
(二)排查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和发承包情况,排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落实质量责任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排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高度重视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排查方案,完善保障措施做好相关工作部署,明确实施步骤,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对所有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立台账,逐一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逐一整改,不留死角。对发现存在工程质量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依法查处,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的曝光力度,及时公开处罚结果,坚决遏制质量问题频发势头。
(三)完善机制。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认真做好排查情况的总结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不断创新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健全质量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监督总站和执法总队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在建安置房工程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总结及汇总表(见附件中的表格)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邮箱: [email protected] ;传真:55597134)。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的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