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

28.07.2015  11:28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1862号)要求,为加快重点节能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我委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

  征集和更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技术征集要求(一)技术范围。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技术要求。推荐技术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可以在全行业或多领域广泛应用,获得显著节能降碳成效,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技术更新要求

  调出《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本节能部分)中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调出没有开展实际推广工作的技术提供单位;对能效指标明显提高的技术更新其相关指标;增加新的典型案例和技术提供单位。

  三、申报要求

  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积极组织本区域相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认真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并按要求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1),技术提供单位应按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附件2)。

  请纳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本节能部分)的本市技术提供单位按照技术更新要求进行核查,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附件3)。

  注册在本市区域内,纳入2014年、2015年北京市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内的企业,符合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相关要求的,可直接向我委提交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

  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技术更新单位、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荐目录企业于2015年8月5日前,将纸质版技术推荐和更新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式两份)报送至我委(资环处)。我委将对申报材料组织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23日

  (联系人:资环处 蒋海峰; 联系电话:66415588-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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