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的通知

22.09.2016  22:37

各区商务委、相关企业:


  2016年,商务部将会同中央宣传部、国家发改委等19个部门和单位继续举办“诚信经商宣传月”活动。为进一步扩大宣传月活动影响,突出诚信促消费主题,商务部决定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从2016年开始,商务部确定每年9月28日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作为每年诚信兴商宣传月的一个常规活动。今年9月28日,市商务委将举办主题日活动启动仪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活动目的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形势下,推动有现实需求和还款能力的信用消费业务发展,释放消费潜力,将为消费增长提供新的动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也为开展信用消费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旨在打造一个信用消费新时点,使信用消费理念更加普及,消费群体更加扩大,消费增长更加可持续;使诚信宣传更加贴近百姓生活,激发社会公众自觉参与诚信建设的热情,促进全社会实现“诚信有价”的新理念,从而推动商务诚信体系建设。


   三、活动组织


   (一)广泛宣传动员。 各区商务委要通过印发通知、召开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向信誉好、受消费者喜爱、具备信用消费业务条件、管理规范的线上线下商业企业,以及运作规范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阐述活动的重要意义、参与方式及规则要求。


   (二)提交活动方案。 按照“自主参与、自担风险”的原则,线上线下商业企业和金融机构分别向区、市商务委提出活动参与方案。方案应包括前期宣传预热计划、参与“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的形式和内容、预期参与人数和拉动信用消费业务的规模、服务承诺等内容。对所提交信用方案有助于增加信用消费规模,培育信用消费理念,扩大“信用消费进万家”活动影响力的企业,市商务委将通过官方网站公布参与企业名单。


   (三)丰富活动内容。 鼓励参与活动的线上线下商业企业和金融机构在9月28日活动当天推出新的信用消费产品;根据消费者信用状况提供差别化的定价、向消费者提供授信额度、付款期限、服务费等方面较之平时更加优惠的条件;开展信用消费业务知识宣讲。


   (四)统一活动标识。 经市商务委认可的参与活动企业,应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标识,作为“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的标识。(下载地址:sczxs.mofcom.gov.cn)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商务委要充分认识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的重要意义,将举办这项活动与商务重点工作相结合,充分动员、精心组织,将其打造成为加强诚信建设与促进居民消费相结合的品牌活动。


   (二)规范企业行为。 参与活动的商业企业和金融机构要切实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优惠,不得通过虚假打折、虚构原价或销售不合格产品等形式欺骗消费者;不得滥用活动名义开展其它违规活动;不得滥用和泄露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各区商务委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对于违反活动规则的各类行为,要会同相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 今年是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的第一年。各区商务委及参与活动的企业,要通过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传统媒体等各种渠道对活动的准备工作、活动当日的情况及活动效果和典型案例进行全面宣传。


   (四)做好工作总结。 参与活动的企业要认真填写统计表(附件),活动结束后及时将统计数据报区商务委。区商务委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做好统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区商务委请于10月14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市商务委。


   联系人 :刘伟


   联系电话 :87211657


相关附件:


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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