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法检查

03.07.2015  12:03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7月2日起,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今天上午,执法检查组在昆明举行汇报座谈会,听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工作汇报。

  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于2013年3月1日实施以来,我省认真贯彻执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农业投入、深化农业改革,充分发挥云南发展农业的独特地理气候优势,深挖高原特色,谋划农业强省和“走出去”农业,更好地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连续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全省农牧渔业总产值较快增长,产值达2958亿元;粮食生产再创历史新高,达1860.7万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增长,达7456元。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卯稳国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此次执法检查要在全面了解法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粮食安全、保障大宗农产品供应、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及主要农产品进出口情况;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机制情况;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公益林补偿政策、建立重要水源地和蓄滞洪区生态补偿机制情况;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情况等。我们要以开展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强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改进工作,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推动中央关于继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化农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要求的落实,促进我省“三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下一步推进立法工作提供建议和参考。

  卯稳国强调,当前要不断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调动农业生产者和主产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提高我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要深化农村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登记,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完善金融支农、惠农政策措施,提升金融服务农业水平。要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大力推行绿色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卯稳国还将率队赴楚雄、红河等地开展实地检查,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工委主任段兴祥主持座谈会,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粮食局、省金融办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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