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起高中困难生免学杂费

19.08.2016  01:06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据了解,学杂费与高中学校质量、地理位置等多种因素相关,各地在金额上会有一定差异,在我国农村地区,每年大概在1000元左右。目前,陕西、河北等省份已经开始实行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北京市教委的信息公开显示,2012年至2016年北京市教委在关于做好北京市“宏志生”招生工作的通知中,都明确指出,凡被正式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享受“四免一补”,即免交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并享受一定数额的伙食补贴。

  有教育专家表示,这项政策使得国家对贫困生的资助范围覆盖到了高中阶段,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这对高中阶段的贫困学生会有比较大的影响,解决了他们因贫困不能上学的问题,对于扶贫具有一定意义。

  此外,根据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实施上述政策,由中央和地方统一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经费,2016年、2017年将新增财政投入150多亿元。

  此前,北京市率先在全国试行免交教科书费、杂费、住宿费,提供助学补助,2010年实现了全部义务教育免费。北京市针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共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其中,在国家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就读的持有《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社会保障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享受甲等国家助学金,并免交学费、住宿生免住宿费,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200元。在国家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就读的持有《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学生,享受乙等国家助学金,并减免50%的学费,住宿生减免50%的住宿费,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120元。就读于10个远郊区县的国家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贫困地区农村户籍学生享受丙等国家助学金,并减免50%的学费,住宿生减免50%的住宿费,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60元。(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牛伟坤)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