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安全质量隐患排查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12月29日晚召开的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提高工程安全质量责任意识,防止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发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自即日起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安全质量隐患排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工期定额等规定科学确定施工工期,避免存在安全质量隐患。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落实《关于立即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大检查的通知》(京建发〔2014〕487号)中有关规定,组织各参建单位落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规范及有关要求,全面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工作,并填写《建设工程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情况表》(详见附件)。排查内容包括:建设单位是否确定工程负责人并按规定履行职责;是否落实安全质量管理责任;是否通过了施工图审查;是否存在任意压缩工期问题;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问题;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确认工程变更并签署变更协议;以及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质量隐患,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是否到位,设计单位是否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要求,监理单位是否履行安全质量监理责任等问题。
三、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存在问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应责令建设工程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拒不整改的,开发企业应报告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
四、《建设工程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情况表》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各区县的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五、各区县的开发主管部门应在1月30日前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情况表》汇总并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附件:《建设工程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情况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月8日
附件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情况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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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 |
|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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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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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1、□是□否 确定了建设单位的工程负责人 并按规定履行职责 2、□是□否 通过了施工图审查 3、□是□否 存在任意压缩工期问题 4、□是□否 肢解发包问题 5、□是□否 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 6、□是□否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及时确认工程变更并签署变更协议 7、□是□否 落实安全质量管理责任 8、□是□否 施工现场存在安全质量隐患 9、□是□否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是否到位 10、□是□否 设计单位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要求 11、□是□否 监理单位履行安全质量监理责任等问题 12、□是□否 存在其他安全质量隐患 |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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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签字: 日期: | ||||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 签字: 日期: | ||||
开发企业 (盖章) | 工程负责人 | 签字: 日期: |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日期: | ||||
注:本表一式三份,开发企业、工程项目部、区(县)住建委各一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