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提高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效能,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助推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11号)要求,现就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包括一区十六园)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申报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及委托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电力方面的资质),包括首次申请、增项、升级和简单变更等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二、办理流程
(一)申报。试点区域内企业自愿选择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报首次申请、增项、升级和简单变更等事项后,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告知承诺审批系统(权限内)”,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填报相关资料后,下载打印《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承诺书》(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限告知承诺方式)》(申报首次申请、增项和升级事项的)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申报简单变更事项的)。
(二)受理。上述两份材料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向工商注册地址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交申请(北京市属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单位现场不核查原件。
首次申请、增项、升级事项,现场收存《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承诺书》、《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限告知承诺方式)》后即时受理,并向企业出具受理通知单;简单变更业务收存《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承诺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后即时办理。
(三)公示。首次申请、增项、升级事项受理后,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对外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内接到投诉举报或发现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许可部门依法进行核查。申报企业应配合接受核查,并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四)决定。简单变更事项由许可机关即时决定并办理。对首次申请、增项、升级事项,公示期间未接到举报,且不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三、监督管理
(一)对公示期间接到举报,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并经查属实的,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五条,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给予警告,该企业自资质不予许可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二)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将核查被许可企业承诺内容是否属实,企业应主动配合接受核查。经核查发现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六条, 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撤销该项资质,对企业处3万元罚款,该企业自许可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三)有上述失信行为的企业将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失信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四、工作推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点工作开始后,请有关单位加强组织协调,扎实做好系统建设、人员培训、政策宣讲等工作,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总结上报,不断改进完善,确保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落地见效。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承诺书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
附件: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