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卡丁车遇事故受伤玩家索赔

16.09.2015  14:17

  第一次开卡丁车的玩家柳某就上演了一出“速度与激情”,他因驾驶失误将前车玩家徐某撞成重伤。一审法院判柳某与卡丁车馆经营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却都提出上诉表示不服。昨天,此案二审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2014年6月15日晚,“90后”徐某在某卡丁车馆玩卡丁车,当他驾车过弯道时,身后玩家柳某在弯道处与赛道人字形路肩相撞后弹起,柳某驾驶的卡丁车在下落过程中撞上徐某的车辆,导致其右腿受伤。

  经诊断,徐某为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骨筋膜室综合征,后鉴定为十级伤残,两个月后才治愈出院,治疗费总共花了13万余元,其中卡丁车馆经营公司和柳某各垫付了10.4万元和3万元。然而,公司和柳某之后便拒绝再支付后续医疗费等其他费用,徐某不得不将二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误工费、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6.7万余元。而公司与柳某随后提出反诉,要求徐某返还垫付费用。

  一审法院通过现场勘察发现,赛场的人字形路肩撞击痕迹很明显,属于碰撞多发地带,与公司的设计有直接联系。同时,徐某受伤与柳某的鲁莽驾驶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所以法院酌定公司与柳某承担侵权责任比例为7:3。判决后,公司和柳某均不服,向一中院提起上诉。

  昨天二审庭审时,三方仍然各执一词,柳某和公司互相认为过错在对方。公司还拿出免责声明当挡箭牌。原来,公司在玩家进入赛道之前都会和他们签订相关责任书,其中一条免责声明称:“由于我在使用新赛道国际卡丁车馆内设施卡丁车,以及进入到场馆内部之后而对其他顾客陪同者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我将不会要求卡丁车馆进行赔偿。”公司表示,徐某和柳某都签了责任书,因此公司不存在过错。

  柳某称,徐某受伤完全是因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车场建设不符合规范,与自己无关。徐某则表示认可一审判决,认为柳某与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因为柳某的强行超车行为才是导致他受伤的直接原因。(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骆倩雯)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