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取消

29.05.2018  11:10

2016年修改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取消了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不含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事项。根据新的《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监总局有关通知要求,自2016年7月2日起,市安全监管局停止受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的申请,相关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认真做好职业卫生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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