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旧版建筑劳务资质证书继续有效的通知》的通知

13.07.2016  02:37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旧版建筑劳务资质证书继续有效的通知》(建办市〔2016〕3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规定,暂不更换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在住建部出台新的建筑劳务资质管理政策之前,旧版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持新版劳务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的劳务企业,可以到原制证窗口重新制证。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旧版建筑劳务资质证书继续有效的通知》(建办市〔2016〕32号)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607/t20160707_228014.html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