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京建发〔2015〕131号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措施,抓好落实。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30日
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为做好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有效减少施工扬尘造成的空气污染,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工作机构
成立市建设系统施工现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分管施工现场管理的副主任
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扬尘办)主任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处长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处处长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市住房城乡建设宣传中心主任
各区县住房城乡(城市)建设委主管委领导、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扬尘办,办公室主任由扬尘办负责人担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以下简称在建工程)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建设系统在建工程扬尘控制的机制措施,指挥全系统做好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职责:全面指挥协调全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应急管理处职责:负责向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达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提出相关要求。汇总上报全系统在应对空气重污染天气工作中的动态信息;负责《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管理、修订等工作;督促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及时传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要求。
施工安全管理处职责:协助扬尘办做好全系统在建工程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市在建工程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情况的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汇总上报抽查检查动态信息和数据。
市住房城乡建设宣传中心职责:负责对全市建设系统开展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进行宣传报导,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媒体接待和新闻发布活动,引导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范舆论危机。
各区县住房城乡(城市)建设委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在建工程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督促本辖区各在建工程严格落实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在建工程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收集上报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动态信息和数据;建立本辖区停工名单管理制度,编制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扬尘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传达并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在建工程空气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响应工作;督促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大施工集团总公司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提出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全市在建工程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抽查检查,并汇总相关数据和信息;编制全市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负责全系统在建工程扬尘控制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原则
按照“防治为主、快速响应、协同作战、属地负责”的原则,全市建设系统各单位认真落实扬尘治理的各项要求,加强常态管理,做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遇空气重污染天气,全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行动,迅速反应,强化联动,协同应对。建立属地负责制,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辖区内各在建工程落实各项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三、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
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中预警级别划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预警四级)、黄色预警(预警三级)、橙色预警(预警二级)和红色预警(预警一级)。
(一)蓝色预警(预警四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1天(24小时)。
(二)黄色预警(预警三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2天(48小时)。
(三)橙色预警(预警二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72小时)。
(四)红色预警(预警一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以上(72小时以上)。
四、应急响应
(一)基本响应程序
1.及时关注掌握空气质量信息。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单位每日通过市环保监测中心网站(http://www.bjmemc.com.cn)、媒体、手机等途径主动了解空气质量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提前防范。
2.预警信息转达和预案启动。当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部门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处在1小时内通知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启动预案,在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本辖区各在建工程,按预警级别迅速组织落实应急措施。
3.开展督促检查。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发布期间,各施工单位要做好对所管在建工程扬尘控制工作的自查检查,严格落实各项预案措施。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对本辖区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控制措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即时纠正。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预警期间检查落实在建工程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扬尘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扬尘办、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对全市在建工程的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即时督促改正。
4.做好常态数据整理与报送。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月底前应将本辖区土方施工明细表(包括工地名称、地址、土方总量;施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建设单位、专业承包企业、运输企业名称等)及拆除工地明细表(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拆除面积;施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施工人数;计划竣工时间等)报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由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汇总后报扬尘办,并及时更新数据。
(二)施工现场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蓝色预警(预警四级)
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要求,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土石方工地应重点加强管理,全力降低施工扬尘。
2.黄色预警(预警三级)
在落实蓝色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尽量减少施工人员室外作业时间,土石方及建筑拆除工地必须严格采取有效的苫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
3.橙色预警(预警二级)
在落实黄色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全市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混凝土浇筑、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施工作业;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采取防尘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4.红色预警(预警一级)
在落实橙色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全市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三)宣传报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宣传中心配合领导小组做好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的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做好媒体接待,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面引导社会舆论,防范化解舆论危机。
(四)预警的解除
当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部门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解除信息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处将在第一时间向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发预警解除信息。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预警解除信息后,应立即向本辖区各在建工程传达预警解除信息。蓝色预警的解除不再单独通知,随空气质量好转时各单位自动解除转入常态。
五、督查考核
市建设系统施工现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的督查考核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扬尘办、施工安全处、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具体落实。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制定本辖区系统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预案或措施;预警信息是否及时接收;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各区县对本辖区在建工程预警措施传达部署情况、措施落实检查情况等。
六、附则
本预案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各区县住房城乡(城市)建设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措施,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京建发〔2013〕5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