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汛工作再检查再落实的通知

03.07.2017  13:22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6月24日,四川茂县发生山体高位垮塌,造成40余户农房,100余人被掩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搜救被埋人员,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同时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各类灾害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委蔡奇书记、市政府陈吉宁代市长、卢彦副市长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全市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和克强总理有关指示,进一步排查各种防汛隐患,落实防汛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立即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汛工作再检查再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针对“6.22”暴雨应对中暴露出的防汛工作薄弱环节举一反三,进一步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防汛隐患治理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重点防汛部位要明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建筑施工单位要对以下工程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要求相关工程明确防汛责任人,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在降雨日每3小时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报告防汛情况。

  (一)位于山区和低洼地带的工程;

  (二)涉河湖工程;

  (三)施工现场内存土高度超过5米的工程;

  (四)深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5米的工程;

  (五)处于基础施工阶段的重点工程。

  三、立足防大汛、抗大灾,各单位应做好防汛抢险的物资及设备储备。对于临近河湖、穿越既有管线的轨道交通工程、深基坑工程、暗挖工程(含盾构区间的联络通道暗挖工程)应增加防汛物资储备,并配备大功率水泵、应急照明等设备。

  四、施工单位要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DB11/693-200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DB11T 1132-2014)对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塔式起重机、钢管脚手架的防风、防雷安全性能进行再检查,对不满足规范要求的立即整改,不符合安全要求一律不得使用。

  五、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与管线产权单位和管理部门的手拉手机制,摸排工程周边地下管线安全状况,切实防范雨、污水等管线渗漏造成地下暗挖作业面坍塌隐患。要根据工程特点、环境特点等实时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防汛安全隐患。

  六、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向施工现场传达市防汛办发布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转发的防汛预警信息。施工现场要通过广播、电子屏等方式宣传防汛应急措施,使施工人员了解相关停工及避险措施,切实做到防汛工作人人参与。

  七、防汛应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检查及总结。雨前排查、雨中巡查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预案,开展相应工作。

  八、各市级应急抢险大队要严格执行值班备勤制度,建立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台账,做到物资储备充足,队伍保障有力。遇气象及应急部门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做好提前布控、驻守迎汛等相关工作。

  九、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公司要严格遵守汛期值班工作纪律,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降雨日必须24小时在岗,保持视频、电话等通信畅通,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发生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

  十、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公司要将再检查再落实工作情况于7月14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  

  (联系人:于剑;电话:59958845;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关于对2017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计价依据编制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5〕1179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编制了2017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征求意见稿)》(下载网址:http://www.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