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3月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19.03.2015  00:03

京建发〔2015〕97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3月下旬我市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促进空气质量改善,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5〕20号)有关要求,现就3月下旬(3月20日至3月31日)我市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及有关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 3月20日零时至3月31日24时,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停 止土石方、渣土运输等作业 (抢险抢修工程除外) ,施工现场的渣土、砂石运输车严禁上路行驶。 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做好停工准备,工程应在有利于安全的部位停工,并在停工期间按要求做好轨道交通工程、暗挖工程、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和巡查工作,确保建设工程及周边环境的安全。

  二、各施工现场要严格贯彻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及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有效落实洒水、覆盖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对辖区内土石方施工工地迅速进行摸排并建立台账,明确每项工地负责人并对土石方工地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此外,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加大对全区(县)施工工地的监管力度,对未按要求停工或扬尘治理不力的单位从严处理。

  三、长安街、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京藏高速、机场高速等道路沿线两侧工地及奥林匹克中心区、延庆城区范围内工地要进一步加大洒水降尘频次,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及扬尘治理各项措施,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应坚固、整洁、美观。东城区、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朝阳区、海淀区、顺义区、昌平区、延庆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加大对以上工地的监督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全市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扬尘治理不力或未按要求停工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暂停施工企业在京投标资格。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