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3.07.2015  18:31

  京建发〔2015〕267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给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自即日起至纪念活动结束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

  二、 重点检查内容

  (一)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及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情况。

  (二)临边及洞口防护情况。

  (三)有限空间作业防护及临时用电防护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及可燃物清理情况。

  (五)施工现场全封闭管理及劳务人员进场教育情况。

  (六)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市政管线及电力线路保护情况。

  (七)施工扬尘治理及规范渣土运输工作情况。

  (八)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三、 检查安排

  (一)自即日起,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及相关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全面开展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现场隐患整改到位。

  (二)8月1日起,各集团、总公司及施工单位要成立检查组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对本单位所有在京施工项目进行逐一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督促项目部进行整改并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三)8月1日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检查人员,制定检查计划,确保在9月3日前对辖区内的所有在监工程全部实施检查,确保不漏项。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对重点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留存检查记录。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安排5个网格检查组结合重点检查内容对全市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同时强化对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的督查,对检查力度不够或辖区内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

  9月3日至纪念活动结束,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安排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工地进行抽查。

  四、 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组织有力,人员到位,不走形式,取得实效。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进行约谈和通报。确保自即日起至纪念活动结束,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火灾、火情以及破坏地上、地下管线等突发事件。

  (二)8月31日前,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各集团、总公司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及相关执法数据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7月23日

  (联系人:于剑;电话:59958845;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