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7年三季度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及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全面掌控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有效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预控管理,实现差别化监管,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京建法〔2013〕2号)及《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评价办法》(监督总站〔2014〕23号),全市于2017年三季度开展了在施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及监管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一)测评工作基本情况
三季度,全市17个区开展测评工作的在施房屋建筑工程共计3351项、15854个单体、在建面积17674万平方米,涉及1157家建设开发企业、699家施工企业、220家监理企业。纳入三季度房屋建筑工程测评排名的项目共计2046个,涉及施工企业544家、监理企业187家、注册人员2708名(施工项目负责人1748名、总监理工程师960名)。共计1305项工程因处于施工前准备、停工、完工预验阶段而未纳入工程测评排名,涉及施工企业155家、监理企业33家。
三季度,全市17个区开展测评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共计363项、3013个单体(单体是指道路、桥梁、雨污水),涉及77家建设开发企业、126家施工企业、88家监理企业。纳入三季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测评排名的项目共计142个,涉及施工企业73家、监理企业48家、注册人员172名(施工项目负责人107名、总监理工程师65名)。共计221个工程因处于施工前准备、停工、完工预验阶段而未纳入工程测评排名,涉及施工企业53家、监理企业40家。
(二)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三季度,全市关联到市政府法制办信息服务平台的岗位数量为171个;全市共实施行政检查6410件, 人均检查量为37.48件;全市共实施行政处罚1670件,人均处罚量为9.76件。
其中,市监督总站市场监管类岗位数量为47个;行政检查办结量1066件,人均检查量22.68件;实施行政处罚455件,人均处罚量为9.68件。各区市场监管类岗位数量为124个,行政检查办结量5344件,人均检查量为43.09件;共实施行政处罚1215件,人均处罚量为9.79件。
(三)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三季度,全市建设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起,死亡5人,事故起数比去年同期(7起)减少2起,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7人)减少2人。
怀柔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上升;房山区、石景山区、海淀区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持平;朝阳区、密云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下降;其他区连续两年三个季度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四)质量监督工作基本情况
三季度,全市质量监督机构累计新注册1209项单体,同比减少31.7%;累计竣工809项单体,同比上升44.5%。全市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在施工程最高达到33896项单体/标段,同比增长8.2%,其中房建工程30470项单体,市政工程3323项单体,轨道交通工程103标段。全市质量监督机构共巡回检查1380次,同比基本持平;下发责改76份,同比减少38.7%。
三季度,监督在施的房建工程项目最多的依次是海淀4277项单体、朝阳3521项单体、大兴3483项单体,这三个区房建工程项目数量占全市的37.2%;市政工程项目最多的依次是大兴911项单体、丰台442项单体、朝阳339项单体,这三个区市政工程项目数量占全市的56.7%。
(五)宣传工作基本情况
三季度,市区两级监督执法机构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政务内网、外网共发布相关工作信息306条(通过政务内网发布信息168条,通过政务外网发布信息138条),其中由市监督总站发布信息176条(通过政务内网发布信息88条,通过政务外网发布信息88条),由各区发布信息130条(通过政务内网发布信息80条,通过政务外网发布信息50条)。质量监督平台信息发布情况:各区监督执法机构通过质量监督平台发布信息477条。信息被媒体采用情况:市区两级监督执法机构共有168条通过规范程序发布的政务信息被媒体正面采编(市监督总站59条,区监督执法机构109条),其中有151条信息被地方级媒体采编,有3条信息被国家级媒体采编,1条信息被《昨日市情》采用,6条信息被《北京住房城乡建设信息》采用,7条信息被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一周综合信息摘编》采用。
市监督总站通过委政务微博“安居北京”发布政务微博66条,其中54条转发数量超过100次,5条转发次数超过50次。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政务微信“安居北京”发布政务微信31条。新闻宣传方面,三季度共开展两次新闻宣传活动,分别是网格管理室、轨道管理室、网格四室共同组织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突击检查”新闻宣传活动,检测管理室组织的“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管”新闻宣传活动,两次活动宣传效果良好、影响广泛。
二、测评排名突出的企业及排名靠后企业差别化监管情况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京建法〔2013〕2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搭建了全市统一的安全质量状况测评信息平台。自2013年三季度起,每季度按照项目主体(建设、施工、监理项目部)月度自评、企业主体(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季度再评、市区安全质量监管部门考评、行业专家综合评价互相结合的模式,在全市范围正式推行在施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季度结合全市参建企业安全质量测评排名情况,通报表扬部分排名靠前的企业,并根据监督抽查、企业安全质量事故控制等情况确定差别化监管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执法,差别化监管企业为全市测评排名后2%-5%的企业。差别化监管实施方式包括发布企业全市测评排名情况,或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或抽查企业在施项目并增大执法力度等。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季度结合所辖工程安全质量测评排名、监督抽查等情况确定差别化监管项目,差别化监管项目数量为区所辖在施工程数的2%且不少于3项,并对差别化监管项目进行不少于2次抽查,将检查的工程符合率及时录入评估平台。
(一)房屋建筑工程测评工作突出的企业及差别化监管企业
1.测评排名突出的施工和监理企业。
三季度,房屋建筑工程测评排名突出的特级资质施工企业是: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突出的一级资质施工企业是: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三季度,房屋建筑工程测评排名突出的综合资质监理企业是: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突出的甲级资质监理企业是:北京佳德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建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北京筑都方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研凯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旭日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差别化监管企业。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测评工作突出的企业及差别化监管企业
1.测评排名突出的施工和监理企业。
三季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测评排名突出的特级资质施工企业是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级资质施工企业是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突出的综合资质监理企业是北京希达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差别化监管企业。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测评工作突出的企业及差别化监管企业
1.测评排名突出的施工和监理企业。
三季度,保障性安居工程测评排名突出的特级资质施工企业是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突出的一级资质施工企业是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保障性安居工程测评排名突出的综合资质监理企业是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2.差别化监管企业。
三、三季度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评价结果
(一)市监督部门评价结果
如上表所示,市监督总站安全质量监管工作总体情况较好的是轨道二室、网格四室、网格二室、网格一室等。其中,测评工作开展较好的是网格一至五室,轨道一至五室,检测一至三室,重点一至四室;行政处罚工作开展较好的是网格一室、网格四室、网格二室、网格三室等;生产安全工作开展较好的是网格四室、轨道五室、网格三室等;宣传工作开展较好的是轨道二室、轨道一室、轨道五室、重点二室等;监督工作开展较好的是重点四室、重点二室等。
(二)各区监督部门评价结果
如上表所示,各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总体情况开展较好的是昌平区、西城区、东城区、通州区、朝阳区等。其中,监督工作开展较好的是昌平区、东城区、朝阳区、门头沟区、密云区等;生产安全工作开展较好的是昌平区、东城区、朝阳区等13个区;测评工作开展较好的是昌平区、怀柔区、通州区、顺义区、东城区等;行政处罚工作开展较好的是平谷区、房山区、大兴区、西城区、亦庄等;宣传工作开展较好的是西城区、怀柔区、昌平区、东城区、朝阳区等。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市监督总站将同步结合在全市建筑市场公开信息平台中公开的安全质量评估信息,采取专项抽查方式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做到精准分类、差别监管。
二是市区两级监督机构将继续加大对发生事故责任单位的惩戒曝光力度。按照既定规则,将发生事故的责任企业列为差别化监管企业,将发生事故的项目列为差别化监管项目。同时,将发生事故的企业季度评估排名调至末位,进行全市通报。
三是按照市区两级差别化监管分工,市监督总站将在2017年11月-2018年1月对三季度被列为差别化监管的企业实施重点抽查,请各区监督机构结合所辖区域内项目的全市测评排名和监管情况实施工程项目的差别化监管,并将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录入评估平台。
四是要求各企业应对排名靠后和被列入差别化监管的项目实施重点管理,请各区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执法检查中予以核查督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