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度

25.07.2017  16:02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京建发〔2017〕284号),在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资质的企业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在本市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合同价在2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以及申报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的工程推行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监制度。

  近年来,部分央企及市属企业率先探索推行安全总监制度,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系统各单位以及城建集团、建工集团等均普遍设立了企业安全总监岗位,在企业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提升了安全生产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有效调动各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市安全监管局与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在本市市属国有企业设立安全总监(试行)的意见》(京安监发〔2017〕13号),对市属国有企业设置安全总监提出了具体要求。建筑施工行业作为高危行业之一,其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是政府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契机,借鉴市安全监管局和市国资委相关制度经验,充分开展前期调研,广泛听取央企、市属企业、区属企业和区住建委提出的意见,形成最终文件,除试行企业安全总监和项目安全总监外,还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为确保安全总监能够履行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安全总监定位及责、权、利方面均提出要求,支持安全总监进入企业或项目领导班子,并享有一定的职级和薪酬待遇,为安全总监能够行使一票否决权和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和奖惩权提供保障。

  在建筑施工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创新性措施,得到了市安委会领导给予的充分肯定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从业者的支持赞誉。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结合标准化评优等工作,全面推动制度落实,切实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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