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增设“准”红色预警

20.01.2016  20:36

  “  今天下午,政协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将开幕,上午委员们陆续报到。

  《法制晚报》记者获悉,委员朱良建议,修订《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增加“准红色预警”等级,并对发布条件、启动时间、发布和解除程序、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

  朱良表示,北京在2015年发布两次重污染天红色预警,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单双号限行等措施对市民生活影响很大。

  按《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规定,红色预警启动条件是连续三天以上重污染,如果预测中间有半天刮风,使空气质量指数降到200以下,就不能采取红色预警措施。即使达到红色预警程度,也是提前24小时发布,一般不能提前几天采取措施。这导致在某些不利气象条件下,可能预测污染将很严重却达不到3天,或者预测将达到红色预警条件却是在好几天以后,这种情况下还不能立即采取红色预警措施,甚至也不一定能进入橙色预警,只能等待污染物逐渐积累。

  另一方面,一旦达到红色预警条件,就应实行预案规定的全部6条强制性措施。红色预警与橙色预警相比,增加了“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可弹性工作制”、“停止大型露天活动”等防止人群受害的建议性措施,以及“机动车单双号”、“停止室外施工”、“红色预警停产限产”等防止污染加重的强制性措施。从实际执行情况看,这些措施中对市民生活影响最大的是停课、单双号限行,对经济影响最大的是停产限产。

  从实际需要角度来看,防止人群受害的措施应该在污染达到重度污染时再实行,不一定需要提前24小时实行,特别是当重污染来自周边传输,短期内浓度升高的情况下,提前实行作用不大。而防止污染加重、减少排放的措施,倒是有必要提前更长时间就实行,特别是当污染主要是在本地逐渐积累的情况下,更应提前采取减排措施,控制污染物积累。

  朱良表示,现行《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没有这种操作弹性。为此可增加“准红色预警”等级。对于已经预测将出现很严重的污染,但还不能触发红色预警的情况,可以提前采取红色预警强制性应急措施中的几条或全部,提前控制污染物的积累。具体采取哪几条强制性措施,应根据对污染来源的预测而定。

  对于本地污染物起重要作用的情况,可采取较多减排措施直至机动车单双号、停产限产等代价较大的措施。对于预测空气重污染持续虽不到3天,但污染浓度极高的情况,未触发红色预警,仍可启动红色预警中的几条措施,例如停课、停止大型露天活动等保护健康的措施,以及单双号限行等减排措施。

  设立准红色预警等级可以更有针对性地选择有效的应急措施,既能有效控制污染、保护人群健康,又不至于对市民生活干扰太大、付出过大经济代价。

  朱良建议,修订《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增加“准红色预警”等级,并对发布条件、启动时间、发布和解除程序、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启动“准红色预警”时,授权北京市应急办根据污染预测情况,选择采取部分或全部应急措施,并及时公布。(来源:法制晚报 记者:周超)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