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与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提升施工现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本市新建在施工程进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与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12)、《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及相关标准贯彻实施情况。
(二)《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贯彻落实情况。
(三)《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京建法〔2012〕3号)贯彻落实情况。
(四)《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京建材〔2008〕725号)贯彻实施情况。
(五)建筑节能工程、墙体砌筑工程材料质量抽查。
二、检查组织安排
(一)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本年度专项检查分为上半年、下半年两次。每次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查。由各区县住建委及各施工集团分别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自查工作。第二阶段:全市专项检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节能建材办与建设工程房屋管理监察执法大队、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相关区县住建委联合开展本次专项检查。
(二)检查范围
受检项目的形象进度为正在进行外保温施工、外窗安装、二次结构砌筑的新建在施工程,受检项目由市建筑节能建材办从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信息平台中随机抽取。
此外,各施工集团在完成自查工作后需上报本集团公司内(含二级公司)全部满足形象进度要求的新建在施工程。并填报《新建建筑节能在施工程清单》(附件1),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市建筑节能建材办邮箱 ,并传真纸质版一份(盖章)。
三、工作要求
为提高本年度专项检查的质量与效率,各受检项目需提前做好迎检准备等工作;各相关施工集团质量部门负责人需到场配合迎检,并对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措施和问题进行跟踪督导、落实整改。检查组对专项检查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和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1.新建建筑节能在施工程清单
2.现场迎检资料清单
3.北京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场核查表
4.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现场核查表
5.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5月18日
(联系人:张帆,管旭东;联系电话:59958967,59958971;传真:59958971;邮箱:[email protected])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印发
附件: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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