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检测机构的遴选公告
按照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统一部署,以及市财政及有关部门要求,现通过公开遴选确定“2017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检测机构”,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7年度北京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检测机构遴选
二、项目内容
检测机构按照我办工作安排,参加本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场建筑材料抽检及检测工作,抽检材料主要包括外保温系统材料(薄抹灰系统)、建筑外窗。本年度抽检次数为两次,每次大约10个工作日。
三、项目完成时限
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抽检及检测工作
四、项目预算
本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检测费预算总费用为人民币44.4万元。其中:检测内容及预算价格详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抽检内容及报价表》(附件1)。
五、定选原则
(一)参选单位必须如实提交全部参选必要材料,方可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如有任何一项参选必要材料未提交的,将被视为不合格,取消进入后续评审资格;如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则取消该单位参选资格。
(二)评审委员会对参选单位提交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合格参选单位得分情况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排名情况择取前两名为拟中选单位。若拟中选单位放弃中选,评审委员会可以推荐排名其后的备选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以此类推。
(三)遴选结果将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www.bjjs.gov.cn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
六、报名条件
参选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京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具有北京市住建委批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CMA计量认证资质及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其下设的部门、实验室(以下简称“下设部门”)具有北京市住建委批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CMA计量认证资质及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二)检测能力应覆盖《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抽检内容及报价表》中所列产品检测项目要求;
(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项目负责人应熟悉与承担本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且具有与本项工作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六)项目组成人员结构合理;
(七)国家和本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遴选时间
报送材料结束后即时评审
八、报送材料
参选单位需持参选函(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报送以下材料(各三份):
(一)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抽检内容及报价表;
(三)财务状况证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针对本项工作制定的实施方案(包括组织方案、实施路线、人员配备、进度安排等);
(五)项目负责人、现场抽检人员职称证书;
(六)参选单位情况简介(含与本项目相关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北京市住建委批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验室CMA计量认证资质和CNAS实验室认证证书等检测能力资质认证情况,近三年内参加政府抽检工作等);
(七)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当检测能力资质证书持有者为参选单位的下设部门时,需参选单位、证书持有者在申报材料中共同加盖公章并共同出具情况说明,写明双方责权关系,并承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材料除第一、三、五项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外,其余项均为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提交时应采取档案袋密封且密封条加盖公章。参选单位如果在遴选中提供了虚假材料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采购人在任何时候都有权否决其投标,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九、评选标准
(一)技术标评选标准(满分90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选标准 | 分值 |
1 | 资质 | 有CAL认证的。 | 7.5 |
省部级司法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 7.5 | ||
2 | 人员 | 项目负责人职称:与本项目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10分,副高级5分。 | 10 |
现场抽检负责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 | 10 | ||
3 | 相关业绩 | 近三年承担过政府部门相关检测工作,每项5分,最高15分。 | 15 |
4 | 实施方案 | 对本项目工作内容理解,实施方案丰富细致可操作性,技术路线,人员数量、专业结构配备及交通工具安排等的合理程度,与本项目相关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非常好,得30-40分,好,29-30分以上,较好19-20分,一般,小于等于10分。 | 40 |
5 | 合 计 | 90 |
(二)经济标评选标准(满分10分)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其中,投标基准价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指检测项目单价的投标合计。
(三)记分原则
1.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最终得分取评审委员会各位成员打分的算数平均值;
3.评标小组有权判定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是无效投标,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合格投标人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的,将不计入基准价计算。
(四)废标条件
1.参选单位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否决其投标,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2.参选单位报送的遴选材料未采取密封的;
3.参选单位报送的遴选材料未加盖公章的;
4.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的检测单价,为无效投标。
材料报送日期:2017年6月19日上午9:00-9:30
评审日期:2017年6月19日上午9:30
报送地址: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三层第一会议室
联系人:夏寅飞、牛寅平
联系电话:59958962、59958969
附件:1.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抽检内容及报价单
2.参选函
3.授权委托书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附件: 附件1.doc
附件: 附件2.doc
附件: 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