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第一次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22.04.2016  12:16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施工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于2016年5月,对本市在施工程开展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相关标准贯彻实施情况。

2.《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贯彻落实情况。

3.《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京建法〔2012〕3号)贯彻落实情况。

4.《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京建材〔2008〕725号)贯彻实施情况。

5.建筑节能工程材料质量抽查。本次抽检重点为保温系统、建筑门窗、太阳能热水系统等。

(二)建筑材料使用管理

1.《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9号)的执行情况。

2.国家和北京市“禁限”产品使用政策执行情况。

3.《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京建发〔2013〕536号)的实施情况。

4.《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11号)的执行情况。

5.施工现场建材质量证明文件的留存情况,重点检查近年来存在问题较多的建筑钢筋、防水材料和保温材料等。

6.施工现场建材质量状况抽查,尤其重点抽查近年来抽检合格率相对较低的保温材料、建筑砌块、脚手架扣件等。

      二、组织实施

(一)施工集团系统检查。由市建筑节能建材办与各施工集团总公司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

(二)市区联合检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节能建材办与建设工程执法大队、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

施工集团系统、市区联合检查安排详见附件1、2。

三、检查形式

(一)自查阶段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施工集团总公司需明确相应负责部门及人员,结合本次专项检查内容,开展系统内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工作。各单位现阶段采购备案情况与工程项目明细可通过“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查询和下载。

(二)联合检查阶段

市建筑节能建材办根据工程进度及采购备案情况,拟定本次专项检查抽检工程名单,并按照检查安排(附件1、2)分别与各施工集团、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市和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建立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对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对向本市建设工程供应不合格建材、提供虚假质量证明文件的建材供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企业市场行为评价管理系统予以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1.施工集团系统检查安排

2.市区联合检查安排

3.施工单位现场准备资料清单

4.北京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场核查表

5.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20日

(联系人:邢晶明,牛寅平;联系电话:59958938, 59958969;邮箱:[email protected]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印发




附件:附件1.doc

附件:附件2.doc

附件:附件3.doc

附件:附件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