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北京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技术支撑单位的遴选公告

15.10.2018  16:02

  按照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统一部署,以及市财政及有关部门要求,现通过公开遴选确定“2018年北京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技术支撑承担单位”,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8年北京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技术支撑

  二、项目内容

  按照住建设部2015年印发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工作要求,对北京市建筑能耗统计数据进行整理、审核、汇总、分析。

  三、项目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10日前。

  四、项目预算

  人民币20.9041万元。

  五、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企业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

  (六)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至少包含暖通空调专业、建筑电气专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定选原则

  (一)参选单位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本遴选公告中规定的各项评选标准。

  (二)参选单位必须如实提交参选材料,如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则取消该单位参选资格。

  (三)市建筑节能建材办组织成立评审组对参选单位提交材料进行集中评审,评审组首先对参选单位的基本条件进行评审,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参选单位根据遴选评分表逐一打分后,推荐排名第一的申报单位为中选候选人。若排名第一的申报单位放弃中选或双方未能签订委托协议书,则取消该单位的遴选资格,按综合评分顺序递补,由评审组确认排名在中选单位其后的申报单位为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

  (四)遴选结果将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公示期结束后,由采购人通知中选单位,并由采购人与中选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七、报送材料要求

  参选单位需持参选函(格式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报送以下材料(各五份):

  (一)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二)报价单;

  (三)财务状况证明;

  (四)针对此项工作制定的实施方案(包括组织方案、实施路线、人员配备、进度安排等);

  (五)项目组成人员职称证书;

  (六)参选单位情况简介(与本项目相关的);

  (七)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以上七项材料均需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采取档案袋密封且密封条加盖公章提交。参选单位如果在遴选中提供了虚假材料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在任何时候采购人均有权否决其投标,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八、评选标准

  (一)技术标评选标准(满分90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1

项目负责人职称

  建筑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15分

  15

2

项目组人员配置

  项目组人员配置合理且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12-20

  项目组人员配置较合理且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5-12

  项目人员配置不合理且无法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0-5

  20

3

商业项目经验

  近5年从事建筑节能评估相关的商业项目经验(节能评估、节能报告等),每承担一项加分5分;项目满分25分

  25

4

政府项目经验

  近3年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经验,每承担一项加分3分,满分15分

  15

5

实施方案

  对本项目工作内容理解,实施方案丰富细致可操作性,技术路线0-10分;

  项目组人员数量、专业结构配备的合理程度0-3分;

  进度安排的合理程度,0-2分。

  15

合计

  /

  /

  90

  (二)经济标评选标准(满分10分)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其中,投标基准价为本次参加遴选单位中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该单位对此项目的投标价格。

  (三)记分原则

  (1)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最终得分取评审委员会各位成员打分的算数平均值;

  (3)评标小组有权判定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是无效投标,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合格投标人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的,将不计入基准价计算。

  (四)废标条件

  (1)参选单位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均有权否决其投标,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2)参选单位报送的遴选材料未采取密封措施的;

  (3)参选单位报送的遴选材料未加盖公章的;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费用的;

  (5)参选单位未实质响应本公告要求的。

  九、材料报送时间、评审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日期:2018年10月26日上午9:30-10:00,逾期不予受理。

  评审日期:2018年10月26日上午10:00

  报送地址: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三层第一会议室

  联系人:夏寅飞      联系电话:59958962           

  附件:1.参选函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1.参选函.doc

附件: 2.授权委托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