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未填报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基础信息建筑的通报

08.09.2015  17:25

  京建发〔2015〕30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推进北京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进一步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按照《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规定,我市对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公共建筑面积超过单体建筑面积50%的建筑实施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依据《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4〕17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开展了全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截至2015年8月20日,经过数据采集、社会公示,部分建筑所属单位(名单见附件)未完成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基础信息填报工作。根据《办法》规定,现对未按期报送基础信息与电耗统计数据的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和运行管理单位予以通报,其2014和2015年度电耗限额指标将参照同类建筑单位建筑面积电耗较低的前10%平均水平确定并考核。

  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基础信息是实施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北京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基础保障。以上单位要尽快采取措施,积极整改,配合全市完成此项工作。其他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引以为戒,认真组织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为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新目标继续做出更大努力。

  特此通报。

  附件:未填报电耗限额管理基础信息建筑名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21日

  (联系人:李鹏伟,顾中煊;联系电话:59958970,68179881—825)     




附件:未填报电耗限额管理基础信息建筑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