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加强建筑拆除工程绿色安全施工管理

11.08.2017  18:21

  近年来,随着本市城镇化建设和非首都功能疏解进程的加快以及大力整治市容市貌,全市棚户区改造、拆除违建、整治拆墙打洞等拆除行为有所增加。拆除施工本身存在一定危险性,其实施过程中易产生扬尘污染,拆除后进场施工前的工地也常常因为处于失管状态成为贡献大气污染的元凶之一。为加强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通知》明确了拆除工程的备案要件,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属地监督部门的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责任,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建筑垃圾清运等提出了具体要求。《通知》还规定,拆除工程要按照“能建才能拆”的原则,必须按照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

  针对市民关注的拆除工程易产生施工扬尘污染的问题,《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将建筑垃圾交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并负责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选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督促运输单位按照渣土消纳许可确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符合规定的渣土消纳场所。施工单位在拆除的同时要进行洒水降尘,对裸露地面进行洒水和覆盖,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运的,要对建筑垃圾进行覆盖或密闭存放;在拆除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要将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完毕。对暂时不开发的空地,建设单位要负责进行覆盖或绿化,因故长期停工的工地,要负责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绿化。

  对于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拆除、违法建设房屋拆除(包括开墙打洞整治)等不在住建部门法定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拆除行为,《通知》要求实施拆除行为的单位要在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履行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职责。

昌平区全面强化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1. 115项建筑工程安装视频监控系统,2项新开土方工程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2.环境保护局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