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城市副中心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研究》项目的遴选公告

28.02.2019  11:04

  按照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节能建材办”)统一部署,2019年《城市副中心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研究》课题已进入前期筹备阶段。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市建筑节能建材办现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完成课题研究工作。现公开征集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遴选。

  一、项目名称

  《城市副中心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研究

  二、项目内容

  从用能侧、供能侧对城市副中心区域内太阳能光热、光伏、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中的应用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同时结合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和建筑应用政策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城市副中心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政策建议。

  三、项目完成时限

  2019年11月30日前。

  四、项目预算

  人民币19.89万元。

  五、报名条件

  (一)依法成立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

  (六)项目组人员配置合理,至少包含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暖通空调)专业、建筑电气专业、热能工程等相关专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实施方式

  (一)本次遴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参选单位必须如实提交全部参选相关材料,方可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如参选单位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则取消该单位参选资格。

  (三)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委托合同书后,委托该单位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七、定选原则

  (一)市建筑节能建材办组织成立评审组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二)评审组首先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进行评审,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遴选评分表逐一打分后,推荐排名第一的申报单位为中选候选人。若排名第一的申报单位放弃中选或双方未能签订委托协议书,则取消该单位的遴选资格,按综合评分顺序递补,由评审组确认排名在中选单位其后的申报单位为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

  (三)遴选结果将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公示期结束后,由市建筑节能建材办通知中选单位。

  八、评审标准

  (一)参选单位资格评审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结果(是/否)

  1

  参选函

  2

  依法成立的法人单位

  3

  承诺书

  4

  报价未超过预算

  5

  材料齐全且符合申报要求

  注:任意一项为否,则取消该参选单位的评审资格

  (二)参选单位评审打分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满分

  1

机构资质

  依法成立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5分)

10

  在本市有独立机构,具备独立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的能力和资质(5分)

  2

人员配置

项目负责人

  具备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暖通空调)专业正高级职称(5分)

20

项目组人员

  人员配置合理,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11-15分)

  人员配置较合理,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6-10分)

  人员配置一般,难以满足项目实际需求(0-5分)

  3

相关业绩

商业项目经验

  近5年从事可再生能源相关项目经验(科研、设计、施工等),每承担一项得3分,最多15分。

30

政府项目经验

  近3年承担政府科研类项目经验,每承担一项得3分,最多15分。

  4

工作方案

  对工作内容理解正确,实施方案丰富细致可操作,技术路线可行,进度安排合理(21-30分)

30

  对工作内容理解基本正确,实施方案较为丰富具有可操作,技术路线较为可行,进度安排较为合理(11-20)

  对工作内容理解勉强正确,实施方案内容单薄可操作性不强,技术路线基本可行,进度安排尚可(0-10)

  5

报价

  报价偏差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百分号前保留整数,其中基准价= 各参选单位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报价偏差率每正5%扣1分;每负10%扣1分;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保留一位小数)

10

  合计

  /

  100

  九、材料报送

  (一)参选单位需持参选函(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报价单(含费用组成明细);

  2、参选单位基本情况简介(与本项目相关的);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财务状况证明;

  5、针对此项工作制定的实施方案(包括组织方案、实施路线、人员配备、进度安排等);

  6、项目组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7、项目组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8、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以上八项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一式六份,采用档案袋密封后加盖公章,在正式评审前保持密封状态。参选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因此造成我单位工作损失的,我单位将视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材料报送日期:2019年3月7日上午9:30-10:00

  评审日期:2019年3月7日上午10:00

  材料报送地址: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3433会议室

  联系人:孙博      联系电话:55598115          

  附件:1.参选函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1.参选函.doc

附件: 2.授权委托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