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社会组织行政约谈新监管模式

15.11.2015  17:41
      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市民政局出台《北京市社会组织行政约谈办法》。1.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以约见、谈话方式,督促、建议、指导社会组织建立、执行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警示、劝诫社会组织履行法定义务、纠正其不当行为,调解社会组织内部矛盾、纠纷。2.行政约谈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和需要出具《行政指导建议书》或《行政告诫书》,指导督促约谈对象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约谈对象应向登记管理机关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安排的实地检查和整改回访。3.约谈对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行政约谈或者不落实整改要求的,登记管理机关将记录在案,纳入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管理体系,并作为年检及评估结论依据。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