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05.01.2016  19:27
      自2016年1月1日起,市、区两级对新成立和办理变更业务的社会组织,将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放新的登记证书;到2017年底,完成存量社会组织的统一信用代码赋予和登记证书换发工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分散、孤立的部门码段信息,变成统一的、有识别意义的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统一编码把各部门的法人信息串联起来是建立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工作。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