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台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08.06.2018  10:51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困难群众精准救助

帮扶台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6年1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十三五”时期实施精准救助的意见》(京政办发〔2016〕52  号),明确提出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按照“一户一策一档”的原则,建立精准救助帮扶台账,强化救助精准,提升救助实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台账的建立,今年5月,市民政局印发《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台账的实施办法(试行)》,对规范建立救助帮扶台账提出明确要求。

二、台账范围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台账范围:

一是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救助、特困供养的社会救助人员;二是失能、失智、失独、高龄、独居等困境老年人;三是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以及需要紧急庇护的未成年人;四是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五是罹患大病或因遭遇重大变故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六是其他需要救助帮扶的困难群众。

三、建档程序

对因罹患大病或遭遇重大变故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以及其他需要救助帮扶的困难群众,在了解困难情况后1个工作日内由社工机构开展入户访谈,2个工作日内纳入精准救助帮扶台账。

对批准享受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众,在完成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访谈,了解帮扶需求,制定帮扶措施,纳入精准救助帮扶台账。

对困境老人、儿童和残疾人,在完成基础调查后3个工作日纳入精准救助帮扶台账。

四、台账标准

1.享受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众,台账应包括家庭成员信息、就业状况、受教育程度、享受保障情况、帮扶需求等信息。

2.失能、失智、失独、高龄、独居等困境老年人,台账应包括困境类别、健康状况、照料人、监护人、享受保障情况、帮扶需求等信息。

3.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以及需要紧急庇护的未成年人,台账应包括就学情况、父母状况、健康状况、监护人信息、享受保障情况、帮扶需求等信息。

4.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台账应包括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健康状况、享受保障情况、帮扶需求等信息。

5.因罹患大病或遭遇重大变故生活陷入困境,以及其他需要救助帮扶的困难群众,台账应包括基本情况、急难情形、帮扶需求等信息。

6.建档的困难家庭和服务对象按照每3个月不少于一次开展跟踪回访,特殊情况要做到随时回访。回访信息应包括回访时间、生活现状、帮扶措施落实,以及目前救助帮扶需求等信息。

五、台账使用

各区民政局要结合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台账的建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社工机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入户访谈、资源链接、个案帮扶等救助服务,确保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全覆盖。

(一)资源链接

1.对未享受但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的困难群众,社工机构要主动链接街道(乡镇)业务主管部门,确保其享受相关保障待遇。

2.对个人申请有困难需要代理服务的,社工机构可受申请人委托提供代理申请、材料送交等救助服务。

3.对已经享受政策待遇但生活仍存在一定困难的,社工机构应将困难群众相关信息提供给辖区政府、社会单位和慈善组织,通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议事协调机制,或“一对一”“多对一”以及慈善众筹等方式,链接多种社会资源帮助困难群众脱困。

4.对已经制定救助帮扶方案的,社工机构应定期联系辖区业务主管部门,督促救助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二)个案帮扶

1.对享受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众,由社工机构开展技能培训、心理疏导、子女课业辅导等个案帮扶,提高社会救助家庭内生动力。

2.对失能、失智、失独、高龄、独居等困境老年人,可由社工机构提供政策宣传、精神慰藉、资源链接等个案帮扶,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3.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以及需要紧急庇护的未成年人,社工机构应开展监护宣传、教育指导、关系调适等个案帮扶,促进困境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4.对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由社工机构提供技能学习、身体康复、情绪疏导等个案帮扶,增强自信心,促进社会融入。

5.对因罹患大病或遭遇重大变故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由社工机构开展政策宣传、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个案帮扶,缓解困境家庭生活压力。

6.每例个案应按照不少于5次开展服务,并将帮扶内容、帮扶方案、改变程度、目标是否达成等录入北京市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系统,建立困难群众精准救助个案帮扶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