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国家林业局关于对申报建立内蒙古乌海金沙湾国家沙漠公园(试点)公示的通告
根据《国家沙漠公园试点建设管理办法》(林沙发〔2013〕232号),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征求公众对国家沙漠公园设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对拟建的内蒙古乌海金沙湾国家沙漠公园(试点),在国家林业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和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国家林业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对来信来电来访者的姓名和单位严格保密。
一、公示日期:2014年12月17日至2014年12月26日(10天)
二、国家林业局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电话:(010)84239832,(010)84238846
传真:(010)84238851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信封请注明国家沙漠公园公示)
邮政编码:100714
三、进行公示的拟建内蒙古乌海金沙湾国家沙漠公园(试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总面积1532.67公顷,功能区划图见附件。
国家林业局
2014年12月17日
附件: 功能分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