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材市场供求信息调查采集》项目承担单位的遴选公告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工作,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节能建材办)通过网上公开遴选方式确定《建材市场供求信息调查采集》项目承担单位,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建材市场供求信息调查采集》
二、项目内容
为做好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工作,拟于2019年委托相关单位继续开展建材市场供求信息调查采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涂料、装配式建筑功能性部品、建筑水暖卫浴、太阳能集热器等主要建材的区域产能和产量信息、价格信息、产品能耗信息、主流品牌和厂家信息、总体市场需求、产品在本市建设工程的实际供应情况等信息,并进行数据汇总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三、项目完成时限
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信息调查采集、数据汇总和分析工作并完成分析报告。
四、项目预算
本次调查采集工作包含“建筑涂料和装配式建筑功能性部品”、“建筑水暖卫浴和太阳能集热器”两个子项,每个子项经费预算为人民币6万元整,总预算人民币12万元整。
五、实施方式
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选择项目承担单位,与定选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后,委托定选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数据汇总和分析工作。
六、定选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建筑涂料和装配式建筑功能性部品”、“建筑水暖卫浴和太阳能集热器”两个子项分别申报,并分别提交材料,在符合条件要求前提下,一家单位可同时申报两个子项。
(二)市建筑节能建材办组织成立评审组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集中评审。评审组首先根据资格评审表内容对申报单位基本条件进行评审,然后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遴选评分表逐一打分,并推荐排名第一的申报单位为中选候选单位。若排名第一的申报单位放弃中选或双方未能签订委托协议书,则取消该单位的遴选资格,按评分顺序递补,由排名在其后的申报单位为中选候选单位,以此类推。
(三)遴选结果将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公示期结束后,由市建筑节能建材办通知中选单位,并与中选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七、基本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条件
1.在京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本次遴选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申报;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队伍。申报单位主要从事建材行业咨询服务或建材产品检验等相关业务,具有开展项目的前期基础;具有项目调研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建材市场供应的相关情况,具有副高级以上(含)职称;
2.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参加委托单位组织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最终研究成果评审会,并汇报项目成果。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3.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按期高质量完成项目工作。
八、评选标准
(一)项目申报单位资格评审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结果 | ||
是 | 否 | |||
1 | 参选函 | |||
2 | 在京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 | |||
3 | 近三年无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 | |||
4 | 所列财政资金报价在项目预算范围内 | |||
5 | 提交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 |||
专家签字 |
(二)项目遴选评分表
序号 | 考核内容及所占分值 | ||
1 | 机构条件 (30分) | 主营业务与项目内容有关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建材行业咨询服务或建材产品检验等相关业务10分;牵头组织过1项与申报子项相关的建材调研项目10分,参与1项5分;最高30分) | |
2 | 人员条件 (25分) | 项目组人员 (15分) | 1.工程技术、管理、经济类中级(含)以上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且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不少于2人(15分) 2. 工程技术、管理、经济类中级(含)以上职称人数3-4人(10分) 3. 工程技术、管理、经济类中级(含)以上职称人数不足3人(5分) |
项目 负责人 (10分) | 有开展建材行业调研相关项目经历(主持过1项5分,参与1项3分,最高10分) | ||
3 | 工作方案 (40分) | 对建材供需形势及潜在问题分析准确(0-10分) | |
研究目标清晰,阶段划分合理(0-10分) | |||
调研对象选取合理,项目技术路线可行(0-20分) | |||
4 | 遴选报价 (5分) | 基准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申报单位报价的偏差率:100%×(申报单位报价-基准价)/基准价(百分号前保留整数) 申报单位报价比基准价偏差率每高5%扣1分;投标报价比基准价每低10%扣1分;扣分最多不超过5分(保留一位小数) |
九、报送材料清单
(一)参选函(附件1);
(二)项目申报书(附件2);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技术能力及业绩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项目负责人技术能力及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申报单位参与本项目人员的职称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八)申报单位近三年无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六份,一并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封条处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档案袋上请注明项目名称、子项名称、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申报无效;因此造成我单位工作损失的,我单位将视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报送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2019年3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16: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点: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3号楼3402)
(三)报送要求:申报单位必须持法人代表证件(身份证)或持法人代表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申报材料。
附件: 1.参选函;
2.项目申报书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联系人:陈慧娜;联系电话:55598123,55598120)
附件: 1.参选函.docx
附件: 2.项目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