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8〕23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近期建设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执法情况的通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要求,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市、区两级住建部门联合环保、园林等相关部门加大了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检查和惩处力度。近期全市共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2629台,查处排放超标机械154台,建设系统依法处罚94台,其中17家单位排放超标情节严重。现将违规单位基本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根据《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执法情况的通报》(京大气办〔2017〕88号),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丰世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亚核通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北小营立军运输队、北京辉煌领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力天宏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汇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昊海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惠民腾达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北京祥隆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基玉祥(北京)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大成兴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成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安泰钢研超硬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排放超标机械数量超过2台(含2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以上单位均已由市、区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规进行了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特对以上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下一步,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将继续加大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执法力度。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切实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督促各项目做好维护保养,确保使用达标排放机械。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