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院三项措施规范检委会工作

08.12.2015  11:46

        2015年以来,延庆院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树立“司法规范问题无小事”理念,全面推进检委会规范化建设,促进检委会职能作用发挥,取得良好效果。延庆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检委会组织建设

      一是选任资深检察官担任专职委员,发挥“智囊”作用。今年2月份,延庆院选任两名业务精通、议事能力强的资深检察官担任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并明确由一名专职委员负责检办工作,对提交检委会的审议事项进行程序和实体审查,严把上会议题质量关;通过审查,对提交议题内容存在问题的,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完善议题内容,解决会前有关问题,保证上会议题质量。

      二是充实检办人才队伍,发挥“助手”作用。为加强检办工作,延庆院不仅明确了一名专职委员负责检办工作,还选任一名年轻、高学历的专门人才从事检办工作。除做好会前准备、会议通知、编写会议纪要和会后督办、归档等事务性工作外,还建立了检办会前讨论机制,形成检办意见供检委会参考,充分发挥检委会“助手”作用。

      二、加强检委会制度建设

      一是修订《延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细则》。在严格执行高检院和市院有关检委会各项工作要求基础上,结合延庆院实际,对检委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对出席人数、发言顺序、列席人员、例会时间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使检委会工作不断规范,保证委员能够充分发表意见,提高了议事质量。对检委会做出的决定,检办及时将决定送交案件提请部门执行,同时加强督办,及时向检委会报告决定执行情况。

      二是制定了《延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上会案件质量评议办法》。对上会案件实行一案一评方式,对提请检委会审议案件报告的制作和案件汇报两项内容进行评议,出席会议的检委会委员要对上会案件进行打分并注明扣分原因,填写检办制作的《检委会上会案件质量评议表》,再由检办将《评议表》收齐并对评议结果进行汇总,负责向上会案件提请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反馈,由相关部门负责整改,提高上会议题质量。

      三是对执行检委会决定的后续情况追踪汇总。对于检委会决定补充侦查、向上级院请示、提起公诉、提请抗诉等案件,案件提请部门不仅要及时反馈检委会决定的执行情况,还要将执行决定后产生的法律结果及时向检委会办公室反馈。检委会办公室对反馈的情况分析汇总并向检委会报告,为检委会科学决策提供实证案例,并作为评价检委会决策是否科学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检委会委员能力建设

      一是多种方式加强学习,提升委员理论素养。重视检委会委员集体学习,做到年初有计划,检委办负责落实,保证上级机关相关文件、法律政策的贯彻落实。本年度共组织检委会委员专题学习四次,学习高检院、市院相关文件及领导讲话文件十余份;同时,研究室还创办网刊,收录当前检察改革、法律法规、疑难案例分析、检察实务调研等内容,供委员们参考;根据工作需要,为委员选配必要工具书,供委员自学参考,不断增强委员的知识储备和业务理论水平,提高议事能力。

      二是通过深入办案实践,提升委员议事能力。落实检委会委员参与办案工作要求,检委会委员深入职务犯罪侦查、审查起诉一线,并直接参与、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组织委员旁听法庭庭审和评议公诉人出庭活动。委员参与或直接办理案件,改变了检委会研究案件“坐而论道”的模式。通过旁听庭审,委员们及时了解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庭审活动的新规律、新特点,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检委会的工作要求,提升对各类疑难案件的分析决策能力,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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