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法院采取措施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
31.05.2016 22:41
本文来源: 法院网
一是明确院庭长办案数量类型。依据《延庆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计入法官员额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直接审理案件。院长全年办案数量应不低于6件,副院长全年办案数量应不低于12件,庭长全年办案数量应不低于本部门法官平均办案数的40%,副庭长全年办案数量应不低于本部门法官平均办案数的90%。涉及辖区稳定的重大、敏感案件和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由院长、副院长、庭长或审判委员会委员担任审判长审理。
二是严格院庭长办案质量要求。院领导和全体中层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该院王罗颐院长要求各部门逐条研习,深刻领会并牢记规则内容,为全面严格执行新规则做好积极准备。该院还要求院庭长通过阅卷、主持庭审、撰写裁判文书等活动实质性参与案件的审理,既避免走过场或“挂名审理”现象的发生,又可保证院庭长以更大的力度督促、推动审判工作。
三是建立院庭长审判管理和监督权责清单。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长、庭长对未直接参与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签发。院长、庭长审阅实行电子化,实现全程留痕。建立法官会议制度,法官会议由院长、庭长召集,作为院长、庭长履行审判管理和监督权的重要方式。院长、庭长未尽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案件处理出现差错的,承担相应责任。
四是院庭长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2015年至今,起草《关于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中轻微刑事案件不再经过审委会讨论的报告》、《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证据认定等疑难问题的意见(试行)》等10余份规范性文件,经审委会讨论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施行。通过起草、实施规范性文件,规范庭审活动,加强对类案的指导,确保同案同判,形成了院庭长直接办案制度的有效延伸。
五是继续坚持庭长下乡办案机制。延庆辖区多山,农村人口占多数。为方便群众诉讼,该院近年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庭长下乡办案制度,取得积极的社会反响。今年该院进一步明确庭长下乡的办案范围、办案方式、考核机制,并通过庭长下乡办案锻炼、培养、提升其他法官尤其是青年法官的办案能力和工作积极性。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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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5.2016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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