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法院干警四百里外异地执行扣车

21.05.2020  16:32

近日,延庆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四百里外的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在玉田法院干警的协助下,成功扣押被执行人小型客车一辆。

2019年,延庆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经公开审理后,法院判决被告吴某偿还原告谷某某借款4.5万元及利息1200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20年3月,谷某某向延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并未申报财产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吴某的财产,并冻结了吴某名下银行账户。另查到,吴某名下有小型客车一辆,但未能实际控制。执行法官实际控制到10  100元并发还给申请人后,该案尚有三万七千余元未执行到位。

近日,本案承办法官孙建萍接到申请执行人谷某某来电,称其在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发现了被执行人吴某的小型客车。接到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报告了案件情况,经审查批准后,孙建萍法官与助理做好自我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赶往河北省玉田县。同时,延庆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充分发挥枢纽作用,及时与玉田法院取得联系,争取当地法院的协助。

执行干警们首先到达玉田县法院执行局说明了此次执行事务的紧迫性,并商讨了执行方案,玉田县法院随即派干警前往车辆所在现场协助执行。经现场查明,该车辆驾驶人系被执行人一亲属,对被执行人的债务并不知情。执行法官遂拨通了被执行人吴某的电话,向其讲明案件执行情况并当场制作了执行笔录。在将相关事宜告知车辆驾驶人与被执行人后,执行法官依法扣押了上述车辆,若被执行人十五日内仍不履行法定义务,延庆法院将按规定启动小型客车的评估拍卖程序,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抵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本次京冀两地法院密切配合异地执行工作,是京冀联动开展执行工作的体现,攻克了异地执行的难关。同时,也体现出申请人提供执行线索的重要性,希望执行案件的申请人积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关线索,争取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尽早得到兑现。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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