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法院亮执行利剑“老赖”宪法日主动还款

06.12.2017  01:16
  “法官,我们公司要履行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给申请人结清工资,赶紧把对我们公司的惩戒措施撤了吧!”一公司因拖欠员工工资而被限制高消费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无法买票乘坐飞机,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当天,慑于法律威严,主动来到延庆法院,如数结清了拖欠的6名员工工资195万余元。

  原来,陶某等人与某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因支付工资等事项时发生争议,后陶某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作出后,某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既未在规定时间起诉,又拒不依照仲裁裁决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陶某等人遂向延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系列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们依法向被执行人寄送了执行通知书与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依然未履行法定义务。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多次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仅有少量银行存款,且无进出账痕迹。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账户进行冻结,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为督促某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在银行贷款、招投标、资质审批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信用惩戒,并对该公司采取了限制消费的强制措施;而根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单位被限制高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在乘坐飞机、高铁时也要受到限制。

  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近期要因公外出,正有乘坐飞机的需要。但由于该公司已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故其法定代表人无法买机票乘坐飞机。于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立即赶到延庆法院与执行法官联系,并将全部案款缴至法院。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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