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法院为17名务工者发放工资款17万余元

25.08.2020  16:11

近日,延庆法院为17名务工者发放工资款17万余元,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黎某等17名务工者,先后通过招聘入职某商贸公司。17名务工者在该商贸公司不同的分店分别担任收银员、理货员等,因为工作岗位不同,该公司与务工者的工资约定也存在差异。黎某等17名劳动者入职后,该公司均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亦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六个月后,该公司仅向黎某等17人支付了两个月工资,剩余部分工资与加班费等一直未向黎某等人支付。

黎某等人向延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商贸公司向其支付剩余部分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最终延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黎某等人的部分请求,确定商贸公司给付上述黎某等17名申请人工资共计34万余元。仲裁书送达后,黎某等人与商贸公司均未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因商贸公司未在裁决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黎某等人向延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延庆法院迅速对商贸公司的财产进行查控,在冻结其银行账户后,发现账户里没有可供执行的余额,此外亦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登记有房产、车辆等财产。为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延庆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后经过详细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密云法院也涉案多起,同样是拖欠员工工资。因被执行人注册地在密云区,根据当地政策享受政府补贴,相关补贴款已被密云法院控制。

为保障黎某等人的权益,延庆法院向密云法院发送了参与分配函,请求协助执行和要求参与分配案款。在政府补贴款到位后,密云法院依法按比例将案款分配至延庆法院账户,金额为17万余元。由于案款只有部分到位,不足以支付黎某等人的全部工资,延庆法院执行局按照比例依法对案款进行了分配,并联系黎某等申请人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未到位的部分案款,延庆法院将继续跟进密云法院执行进程,努力查找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争取早日将剩余案款全部执行到位。

延庆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拓宽执行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努力缩短执行用时,最大限度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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